購房合同能否更名以及如何更名
添加時間:2017-11-28 16:06: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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問:劉先生說自己與開發商簽訂了商品房買賣合同,說好今年底交房,現在想把產權人改成兒子的名字,是否可行? 答:這要有個前提,劉先生的兒子必須領到身份證。在這個前提下再分兩種情況,一是商品房買賣合同未拿到交易中心登記。這時只要同房產商協商,把合同注銷,以其兒子的名義重新簽訂一份商品房買賣合同就可以了,此種情況不涉及稅費。第二種情況是已經登
記過,這就麻煩些了,如果該商品房未竣工驗收,則可以更名,但要到市有關單位開具未竣工檢查報告,并由開發商提交合同更名的原因,此時只需支付相關手續費用。如果該商品房已經竣工驗收,則無法進行更名,需要產權證辦理出來后再以贈予的形式將產權證的名字改在劉先生兒子的名下,這實質上是一種房產繼承了。人們常說的“合同改名字”,嚴格來講是不規范的。建議購房者在簽購房合同時,不妨在合同上同時寫上自己和兒子的名字,產權人寫劉先生的名字,共有人寫兒子的名字,表示二人共同擁有這份產權。因此到最后兒子就是第一繼承人,產權可以全部落到兒子身上(前提是兒子是惟一的繼承人),但同時作為惟一繼承人的兒子必須到時去房產交易中心辦手續,再重新核發一份有其單獨名字的產權證。也可以按份共有,在產權證上標明各自所占的份額,可避免在產權繼承時交納全額的稅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