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省國內旅游組團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8 13:58:2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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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_________(旅游者或旅游團體) 乙方:_________(組團旅行社) 甲方自愿參加乙方旅行團旅游,為保證旅游服務質量,明確雙方的權利義務,本著平等協商的原則,現就有關事宜達成以下協議。 第一條 報名與成團: 1.甲方擬參加乙方組織的國內旅游團,應事先向乙方詳細了解咨詢,乙方有義務全面介紹其服務項目和質量,并按規定在報名時簽訂本合同。 2.甲方在報名時,應交納一定數額的預付款。 3.如乙方取消組團計劃(不可抗拒的意外事故除外),甲方有權提出以下要求: (a)要求乙方退還全部預付款,賠償相應的損失; (b)要求乙方另行安排出游。 4.如甲方無故退團,乙方可從甲方預付款中扣除業務損失費(機、車、船退票費。投保費、退房損失費等)。 第二條 內容與標準: 1.內容包括:團號與團體人數、日程、路線與主要游覽點、交通工具及標準、用餐標準、住宿標準、購物娛樂安排、保險金額、預付款數額、導游服務、應交納團費總額、甲方退團或乙方取消組團計劃的賠、償方式及數額、特別說明。 2.甲乙雙方應恪序上述約定。甲方在旅游活動中應服務從乙方的統一安排和要求,乙方所提供的各項服務應符合有關國家標準和待業標準的規定。 3.乙方在業務宣傳手冊、店堂告示及公開廣告所刊載或規定的內容視為本合同的一部份,對乙方具有約束力。 4.為保證甲方的旅游安全,乙方應為甲方投保旅游意外保險,旅游團報價中含此保險費。 第三條 違約責任: 1.乙方在下列情形承擔賠償責任: (a)因故意或過失未達到與甲方合同規定的內容和標準,而造成甲方直接經濟損失的; (b)乙方的服務未達到國家或待業規定的。 2.甲方若故意違反合同規定,對其自身的損失應責任自負,給乙方造成損失,應承擔賠償責任。 3.不承擔違約責任的情形:甲、乙雙方因不可抗力原因不能履行合同的,不承擔賠償責任,但應及時通知對方,并提供事故詳情及不能履約的有效證明材料。 4.乙方在旅游質量問題發生之前已采取以下措施的,應減輕或免除責任: (a)對旅游質量和安全狀況已給予充分說明、提醒、勸誡、警告或事先說明; (b)所發生的違約問題是非故意、非過失或無法預見知已采取了預防性措施的; (c)質量問題的發生是全部或部分由于甲方自身的過錯; (d)質量問題發生后,乙方及時采取了善后處理措施。 第四條 爭議的解決方式: 本合同在履行中發生爭議,雙方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甲方可向有管轄權的旅游質監所提出賠償請求,甲、乙雙方均可向法院起訴。 第五條 本合同一式二份,合同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六條 本合同從簽訂之日起生效。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代表(簽字):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電話: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通訊地址: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