分公司承包經營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8 11: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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發包方:_________
營業執照號:_________
承包方:_________
身份證號碼:_________
為了為明確發包方和承包方之間的權利義務關系,經雙方友好協商,同意對_________有限公司_________分公司實行承包經營,特簽定本合同,以資共同遵守。
第一條 承包內容
承包方為_________分公司的經理,從事_________地區的市政工程項目建設,承包方不得從事其他經營業務。
第二條 承包期限
承包期從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起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止。分公司單獨建帳,進行稅務登記,獨立核算,盈虧由承包方享有或承擔。
第三條 承包指標
在承包期限內承包方向發包方上繳承包費計人民幣_________元;在每個承包年度第1個月內支付。
另外,按工程項目的總額上繳2%的項目管理費,立項后付1%;竣工后付1%。
承包方完成上述承包指標以外的超額部分,在承包方支付辦公和業務費用后,有權決定獎勵辦法和福利用途。
第四條 發包方的權利義務
4.1 在_________年_________月底前,將分公司交給承包方經營管理。
4.2 負責刻制分公司的公章,分公司帳戶的開立和注銷,參與分公司的財務管理。
4.3 如發包方在地區從事項目工程,按工程項目的總額的1%的向承包方支付項目管理費。
第五條 承包方的權利義務
5.1 承包方必須健全生產、財務管理、工資、勞保福利等制度。承包方每月向發包方申報分公司財務報表;發包方定期審核分公司的各項業務往來。
5.2 承包方的生產活動不得違反國家的法律。在承包期間如發生工傷事故,承包方應按照國家的有關規定處理。
5.3 承包方應按時向國家納稅。承包方對承包期間形成的債權債務負全部責任。
5.4 承包方自主經營權,有權自行招聘職工,有權根據職工的工作效率、身體條件、勞動態度、執行紀律好壞等情況,決定職工工資的多少,調整工作和辭退職工。
第六條 違約責任
6.1 發包方如未按第七條終止合同,則應返還承包方向發包方交納年度承包費。如果造成承包方損失的,發包方還應向承包方賠償損失。
6.2 承包方如不按時按量完成上交發包方款項,應按照銀行關于遲延付款的規定,向甲方償付違約金。
第七條 合同解除
發生下述情況之一,發包方有權解除本合同:
7.1 承包方未按第一條規定的承包內容而從事其他經營活動的;
7.2 承包方未經發包方同意私自開立銀行帳戶的;或者承包方的財務報表【含應收賬款和應付賬款】與事實不符的;
7.3 未按期上繳承包費或工程管理費,逾期3個月以上。
7.4 承包方向銀行以外的機構或公民借款融資的;
第八條 不可抗力
在合同期間,如遇不可抗力,造成經營中斷或其它經濟損失,經調查屬實后,發包方應按損失的實際情況,酌情減少承包方上交的款項。
第九條 爭議解決
因履行本合同發生的爭議,雙方盡量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由發包方所在地人民法院處理。
第十條 其它
本合同自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生效,承包期滿自然失效。雙方在合同期內形成的債權債務關系,不因合同期滿而消失。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應由雙方共同協商,作出補充規定。補充規定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本合同正本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兩份。
發包方:_________(蓋章) 承包方:_________(簽章)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