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保障局勞動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7 00:00:00
瀏覽次數:
0
濟南市勞動和社會保障局制
甲方(用人單位) 名 稱:住 所:法定代表人(主要負責人):聯系 電話:乙 方(勞動者) 姓 名: 性 別:現居住地址:戶籍所在地:戶籍類型(非農業、農業):身份證號碼:或者其他有效證件名稱:
證件號碼:聯系電話: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及相關法律、法規的規定,甲乙雙方遵循合法、公平、平等自愿、協商一致、誠實信用的原則訂立本合同。
一、勞動合同期限
第一條 本合同期限經雙方協商一致,采取下列第 種形式:
(一)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二)無固定期限:自 年 月 日起。其中,試用期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
(三)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自 年 月 日起至 時止。
二、工作內容和工作地點
第二條 乙方同意根據甲方工作需要,從事 崗位(工種)工作。
甲乙雙方可簽訂崗位協議書,約定崗位具體職責和要求。
第三條 乙方應按照甲方安排的工作內容及要求,認真履行崗位職責,按時完成工作任務,遵守甲方依法制定的規章制度。
第四條 根據甲方的崗位(工種)作業特點,乙方的工作區域或工作地點為 。
第五條 甲方因生產經營需要調整乙方的工作內容,應協商一致,按變更本合同辦理,雙方簽字或蓋章確認的協議書或依法變更通知書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工作時間和休息休假
第六條 甲方安排乙方執行 工時工作制。
(一)標準工時工作制:乙方每日工作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周不超過四十小時,每周至少休息一天。
(二)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以(填“是”):年()、季()、月()或周()為周期的綜合計算工時工作制。
(三)不定時工作制:乙方所在崗位實行不定時工作制。
實行綜合計算工時或者不定時工作制的,由甲方報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批準后實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