仲裁委托代理協議(樣式一)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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仲裁委托代理協議(樣式一)
甲方:
乙方: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和有關律師代理業務收費管理辦法的規定,經甲、乙雙方友好協商,達成協議如下:
一、甲方委托乙方并指定____律師、____律師作為甲方的仲裁代理人。
乙方接受甲方的委托并同意甲方的指定。
二、委托事項:
作為甲方的委托代理人代理甲方調查、了解有關情況并擬定有關甲方與____的糾紛案的解決方案以及提起、進行并完成甲方與____的仲裁活動。
三、委托權限:
甲方受權乙方在合同第四條約定的委托期限內享有以下權利:
1.調查、收集與本案有關的證據材料;
2.出庭參加仲裁;
3.參加調解工作;
4.擬定有關解決糾紛的方案;
5.查閱、復制并保留與委托事項有關的全部材料。
四、委托期限:
自本合同生效之日起到乙方完成全部委托事項或甲方解除對乙方的委托之日止。
五、代理費的支付:
甲方同意向乙方支付代理費____元,支付方式為:
六、甲方的權利、義務:
七、乙方的權利、義務:
八、其它約定:
九、本合同一式三份,自雙方簽字、蓋章后生效。
甲方: 乙方:
法定代表人: 法定代表人:
時間: 年 月 日 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