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顧問合同范本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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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因業務發展和維護自身利益的需要,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和《中華人民共和國律師法》的有關規定,聘請乙方的律師作為常年法律顧問。甲、乙雙方本著誠實信用原則,并經平等、友好協商,達成如下一致條款,以便雙方遵照執行。第一條 乙方的服務范圍乙方律師的服務內容為協助甲方處理日常法律事務,包括:1、解答法律咨詢,依法向甲方提供建議或者出具律師意見書。2、協助甲方草擬、制定、審查或者修改合同、章程等法律文件。3、應甲方要求,參與商務談判。4、受甲方委托,簽署、送達或者接受法律文件。5、應甲方要求,就甲方已經面臨或者可能面臨的糾紛,進行法律論證,提出解決方案,或者參與訴前協調、調解。6、提供法律信息,宣傳和普及法律知識。7、應甲方要求,講授法律實務知識。8、辦理雙方商定的其他法律事務。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控股、參股的子公司和其他關聯企業的法律事務。未經雙方協商同意,乙方的服務范圍不包括甲方涉及民商、知識產權、勞動、行政、刑事等必須進入訴訟或者仲裁法律程序的專案代理事務,也不包括甲方涉及長期投資、融資、企業改制、重組、購并、破產、股票發行、上市等專項法律顧問事務。第二條 乙方的義務1、乙方指派 律師作為甲方常年法律顧問,甲方同意上述律師指派其他律師配合完成前述法律事務工作,但乙方更換律師擔任甲方常年法律顧問應取得甲方認可。2、乙方律師應當勤勉、盡責地完成第一條第一款所列法律事務工作。3、乙方律師應當依法最大限度的維護甲方的合法權益。4、乙方律師應當及時完成甲方委托事項,并及時通報工作進程。5、乙方律師在擔任常年法律顧問期間,不得為甲方員工個人提供任何不利于甲方的咨詢意見。6、乙方律師在涉及甲方的對抗性案件或者交易活動中,不得擔任與甲方具有利益沖突的另一方的法律顧問或者代理人。7、乙方律師對其獲知的甲方商業秘密負有保密責任,非由法律規定或者甲方同意,不得向任何第三方披露。第三條 甲方的義務 1、指派 為法律顧問工作聯絡員,負責甲方與顧問律師的具體業務聯系并處理法律顧問工作的日常事務。2、應當將其所有法律事務優先交由乙方律師辦理。3、應當全面、客觀、及時地向乙方提供與交辦的法律事務有關的各種情況、文件、資料。4、應當為乙方律師辦理法律事務提出明確、合理的要求。5、應當按時足額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用和工作費用。甲方有責任對委托事項作出獨立的判斷、決策。甲方根據乙方律師提供的法律意見、建議、方案所作出的決定而導致的損失,非因乙方律師故意或重大過失造成的,由甲方自行承擔。第四條 合同的期限本合同的期限為 年,從 年 月 日至 年 月 日。第五條 法律顧問費甲方于本合同生效后,向乙方支付法律顧問費為人民幣 元整。甲方就第一條第三款所列的專案代理事務或者專項顧問事務如果委托乙方辦理,應向乙方另行支付代理費,由雙方另訂委托代理合同,乙方應按照《湖北省律師服務收費政府指導價標準》和《湖北今天律師事務所律師服務收費標準》的規定,給與適當的優惠。第六條 工作費用乙方律師辦理甲方委托事項發生的下列工作費用,應由甲方承擔:1、相關行政、司法、鑒定、公證等部門收取的費用。2、武漢市外發生的差旅費、食宿費等。3、征得甲方同意后支出的其他費用。乙方律師本著節儉原則合理使用工作費用。第七條 合同的解除甲乙雙方協商同意,可以變更或者解除本合同。第八條 違約責任乙方無正當理由不提供約定的法律服務或者違反本合同約定的義務時,甲方有權要求乙方退還部分或者全部已付的法律顧問費。乙方律師因故意或者重大過失導致甲方蒙受損失的,應向甲方承擔賠償責任。甲方無正當理由不支付法律顧問費或者工作費用,或者無故終止合同,乙方有權要求甲方支付未付的法律顧問費、未報銷的工作費用以及延期支付的利息。第九條 爭議的解決在履行本合同的過程中發生爭議時,甲、乙雙方應當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不成,任何一方均可提請武漢仲裁委員會仲裁。第十條 合同的生效本合同正本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均具有同等法律效力。本合同經甲、乙雙方法定代表人(或負責人)簽字或蓋章,或者經甲、乙雙方代表簽字并加蓋公章后,即產生法律效力。第十一條 通知和送達甲、乙雙方因履行本合同而相互發出或者提供的所有通知、文件、資料,均以扉頁所列明的地址、傳真送達,一方如果遷址或者變更電話,應當書面通知對方。通過傳真方式的,在發出傳真時視為送達;以郵寄方式的,掛號寄出或者投郵當日視為送達。 甲 方: 乙 方:xxx律師事務所法定代表人: 負 責 人:授權代表人: 授權代表人: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 簽約時間: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