上海市新建住宅通信配套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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住宅建設單位(以下稱甲方):_________
基礎電信業務經營者(以下稱乙方):_________
通信工程施工單位(以下稱丙方):_________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有關法律、法規和本市有關規定,甲方選擇乙方經營的電信網為住宅小區提供通信接入服務,選擇丙方為住宅通信配套工程施工單位。甲、乙、丙三方遵循自愿、公平和誠實信用的原則,就新建住宅通信配套的施工、接入等事宜協商一致,訂立本合同,共同遵守。
第一條 工程項目
建設項目名稱:_________;建設工程規劃許可證號:_________;工程地址:_________;建設規模:_________平方米;本期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通信配套工程項目:本期建筑面積_________平方米。
第二條 費用約定
本住宅通信配套工程總造價為人民幣_________元。
第三條 付款方式
一、合同生效后_________日內,甲方支付丙方住宅通信配套工程總價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二、工程設計完成后七日內,甲方支付丙方住宅通信配套工程總價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三、進場施工前七天,甲方支付給丙方住宅通信配套工程總價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四、工程竣工驗收通過,甲方取得《新建住宅交付使用配套合格證明》后五天內,甲方支付丙方住宅通信配套工程總價的_________%,計人民幣_________元。
五、甲、丙雙方約定的其他付款方式:
_________。
第四條 工期約定
一、甲、丙雙方同意通信配套工程施工初定于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開始。丙方在收到甲方進場施工通知的7日內進場施工。若甲方改變預計施工日期,應當提前15日通知丙方。
二、甲方應當提前7日以書面形式通知丙方進場施工。丙方承諾在收到甲方的進場施工通知后的_________日內完成住宅通信配套工程。
三、丙方應當在進場施工前3日,將開工報告送達甲方、乙方,并將開工報告單、設計圖紙、施工進度等相關資料送達通信監理單位。
四、甲方要求比合同約定的工期提前竣工的,應當征得丙方的同意,并向丙方支付因趕工采取的措施費用。
五、因甲方原因或非丙方原因造成的停電、停水、停氣及不可抗力因素影響,導致丙方停工8小時以上(施工期內累計計算),工期相應順延。
第五條 安全生產約定
一、甲方對丙方承擔的通信配套工程要做到安全交底,明確提出安全的要求并進行監督檢查;丙方應當認真貫徹有關安全施工的規章制度,嚴格遵守安全操作規程。
二、施工過程中,丙方因違反消防條例和有關法規而引起火災事故等,應當承擔由此引發的經濟損失和責任后果。
三、甲、丙雙方就有關安全施工與檢查、安全防護和事故處理另行簽訂安全生產協議。
第六條 工程驗收與質量約定
一、本工程驗收標準依照上海市《住宅建筑通信配套工程技術規范》及國家、行業相關的技術規范。
二、住宅通信配套工程完工,在具備驗收條件的15日內,甲方向乙方發出驗收通知,并組織驗收。丙方應當積極配合驗收。
三、乙方在驗收過程中,發現通信配套工程不符合驗收標準的,應當指明不符合的項目內容,參加驗收各方人員應當簽字確認,驗收各方各執一份,并提出整改要求和整改期限意見。丙方根據整改要求,在整改期限內完成整改。整改完成后,重新組織驗收,直至整改符合驗收標準。若驗收合格的,參加各方人員應當簽字確認,驗收各方各執一份,乙方負責出具驗收報告。
四、乙方在驗收合格后的15日內出具驗收報告,加蓋驗收章交給甲方。乙方對驗收不合格的,可暫緩通信接入。
五、甲、乙、丙三方中的任何一方對工程驗收結果有異議的,可提請上海市通信工程質量監督中心進行質量鑒定,所需費用,由責任方承擔。若責任涉及多方的,根據責任分別承擔。
第七條 維護方式約定
一、住宅小區通信設施的維護規則,以中心機房為責任劃分界面;通往局向的,由乙方承擔維護責任;通向住宅小區的,由甲方承擔維護責任,甲方可委托乙方承擔維護責任。
二、甲方將住宅小區內通信設施移交給乙方或委托乙方維護的,應當與乙方簽訂相關協議。維護方有責任和義務承擔自中心機房到用戶終端的線路、管道、設備的維護工作。
第八條 甲方責任
一、甲方提供建筑工程項目表(粘貼作附件)。
二、甲方在工程項目方案設計、擴初時,對通信工程的容量、規模、通信設施配置等聽取乙方的意見和建議,并按通信工程設計單位設計的文本建設。甲方與乙方先期簽訂的入網協議作為本合同的附件。
三、甲方可委托有資質的通信工程設計單位進行小區通信設施設計,并向設計單位提供建筑設計涉及通信配套的相關圖紙資料。
四、甲方應按乙方、丙方要求及時提供與通信工程有關的資料和圖紙。
五、甲方應當向丙方提供施工所具備的條件及施工所需的水、電、煤氣等,并注明使用注意事項。
六、甲方應當按雙方約定的付款方式、付款數額及時付款給丙方。
七、甲方應當根據通信配套設計的要求及時完成如下工作:
_________。
八、甲方因更改建筑設計或其他原因涉及到需要變更通信配套工程設計時,應當及時通知乙方、丙方和通信工程監理單位。
第九條 乙方責任
一、在進行方案設計、擴初時,乙方有責任向甲方提出對通信工程的容量、規模、通信設施配置等的建議,并給予技術上的指導。
二、乙方應當在驗收合格后20日內完成住宅區內通信接入工作,接入標準為:
_________。
三、乙方在丙方通信配套工程完工時,應當完成住宅小區紅線外通信接入設施,并具備提供電信服務的條件。
四、乙方應當在收到甲方的住宅小區通信配套驗收通知后,按照第六條驗收標準進行驗收。驗收合格的,在15日內出具驗收報告,逾期不出具驗收報告的,承擔相應責任。
五、乙方應當在住宅小區內通信配套工程驗收合格之日起20日內,依照信息產業部頒布的《電信服務標準(試行)》的規定,為住宅小區內住戶提供電信服務。
第十條 丙方責任
一、丙方的通信建設施工資質證號為:_________。
二、丙方不得轉包本合同所涉及的通信配套工程。
三、制定施工方案和進度計劃,交甲方審定。
四、丙方應當嚴格按照設計施工圖紙和施工規范標準施工,若需要變更設計應當取得甲方的同意和設計單位的批準,并送達通信工程監理單位后,才能根據設計單位出具的有效修正方案施工。
五、丙方在隱蔽工程結束、分段工程完成、施工進度等發生變化時,應當得到通信工程監理單位的簽證。
六、丙方應當做好各項質量檢查記錄。
七、丙方未經甲方同意或有關部門批準,不得在施工中隨意拆改原建筑物結構及各種設備管線。
八、丙方應當按要求編制通信配套竣工資料交給甲方和乙方。
九、丙方應當在取得《新建住宅配套建設驗收合格證明》后5日內交給甲方。
十、丙方在住宅小區通信配套工程驗收合格后,負責保修_________個月;在保修期內發生通信配套工程質量問題,丙方應當在接到報修后_________日內無償修理,造成損失的,應當予以賠償。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一、由于甲方原因導致延期開工或中途停工,甲方應當補償丙方因停工、窩工所造成的損失,每停工或窩工一天,甲方支付給丙方_________元。
二、甲方不按合同的約定支付工程款項的,每逾期一天,甲方支付給丙方本住宅通信配套工程總價_________%的違約金。
三、由于丙方原因導致逾期竣工的,每逾期一天,丙方支付甲方本住宅通信配套工程總價_________%的違約金。
四、乙方在住宅通信配套工程驗收合格后,未在《電信服務標準(試行)》規定期限內為住宅小區的住戶提供電信服務的,承擔相應責任。
五、因丙方工程質量問題而使工程停工、返修,由此造成的損失應當由丙方承擔。
六、其他違約責任:
_________。
第十二條 爭議解決方式
甲、乙、丙三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當協商解決,若協商不成,可依法向上海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若不同意通過上海仲裁委員會仲裁的,可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三條 合同的生效與份數
一、本合同經_________后生效。
二、本合同一式_________份,其中正本_________份,甲、乙、丙三方各執_________份。簽約須知為本合同的一部分,簽訂合同前,甲、乙、丙三方應當仔細閱讀簽約須知的內容。
第十四條 附則
本合同條款如對特別情況尚有未盡事宜,雙方可根據具體情況結合有關規定議定附則條款,作為本合同之附件,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甲方(蓋章):_________ 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丙方(蓋章):_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附件一、為規范本市住宅通信配套建設市場秩序,維護公平競爭,保護用戶權益,上海市通信管理局、上海市房屋土地資源管理局和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根據我國法律、法規和相關規定,共同制定《上海市新建住宅通信配套合同示范文本》(2004 版),供住宅通信配套項目的當事人參照使用。
二、住宅建設單位自主選擇具有相應資質的通信建設設計單位、通信工程施工單位和通信建設監理單位及電信業務經營者。
三、為了避免電信業務經營者因前期未介入而不能及時為住戶提供電信服務的情況發生,在簽訂本合同前,住宅建設單位在方案設計、擴初時,應當選定電信業務經營者,聽取他們的建議,并辦理入網手續,入網協議作為本合同附件。
四、住宅通信配套電話通信工程費應當嚴格按照上海市物價局規定的收費標準執行,增設五類(及以上)數據線敷設到戶以及其他超出電話通信工程以外的項目所發生的相關費用,由住宅建設單位與通信工程施工單位商定。
五、通信工程施工單位應保質、保量按時完成住宅通信配套工程;電信業務經營者應按有關驗收規范按時進行驗收接入。
六、住宅建設單位、電信業務經營者、通信工程施工單位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若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協商不成的,可依法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七、本合同文本可從上海市工商行政管理局網站和上海市通信管理局網站下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