涉外科技咨詢和設計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9 09:37:2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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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公司和×國××××公司
關于××工程技術咨詢服務協議書
中國公司(以下簡稱“甲方”)為一方,×國××公司(以下簡稱“乙方”)為一方,雙方就工程的技術咨詢服務,授權雙方代表按下列條款簽訂本協議書:
(一)甲方請乙方就工程提供技術咨詢服務,乙方愿意提供這樣的服務。
(二)乙方向甲方提供的技術咨詢服務范圍如下:(詳見附件)
(三)乙方的義務如下:
1.乙方應于 年 月份內派遣 名身體健康、能夠勝任工程咨詢工作的專家來中國進行為期 天的技術咨詢服務,派出技術咨詢專家的名單應事先征得甲方同意。
2.乙方的專家應到現場考察,并正確、全面地解答甲方人員提出的咨詢問題,在離開中國前,向甲方提交咨詢報告初稿,并在離開中國后一個月內提交正式咨詢報告,一式五份,報告的內容應包括附件中所列內容,并用英文書寫。
3.乙方的專家在中國進行技術咨詢服務的時間為 個日歷日(包括 個旅途日和 個周末日),每周工作6天,每天工作8小時。
4.專家在中國工作期間應遵守中國的法律和所在工作地區的有關規定。
5.乙方將正式的技術咨詢報告給甲方寄出后,應以電傳通知甲方如下內容:報告寄出日期、郵單號。
6.技術咨詢報告如在郵寄途中丟失,乙方接到甲方的通知后應立即免費補寄。
(四)甲方的義務
1.考慮到本協議第二、三條所規定的乙方所提供的咨詢服務,甲方支付給乙方一筆總費用,其金額為 美元(大寫 美元整)。
2.為乙方專家提供在中國境內的食宿及工作需要的交通。
3.提供工作必須的技術資料、圖紙和技術文件。
4.提供在中國工作所需的翻譯人員。
5.協助辦理專家出入中國的簽證和在中國居留、旅行手續并提供方便。
(五)費用的支付
1.本協議書的費用以美元支付。
2.本協議書所規定的總金額的75%計美元,在乙方所派專家到達北京后,甲方憑收到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3天內通過中國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1)商業發票正本一份;
(2)商業發票復印本五份。
3.本協議總金額的25%,計×美元在乙方完成技術咨詢服務并提交正式的技術咨詢報告后,甲方憑收到的下列單據,經審核無誤后不遲于 天通過中國銀行和×國商業銀行向乙方支付:
(1)商業發票正本一式六份;
(2)即期匯票一式兩份;
(3)郵寄正式技術咨詢報告的郵單或空運單一式兩份。
(六)凡在中國以外所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乙方承擔。在中國發生的一切銀行費用由甲方承擔。
(七)雙方應對互相提供的一切資料給予保密,未經過對方書面同意不得向第三者透露。
(八)稅費
1.中國政府根據現行稅法對甲方課征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甲方支付。
2.中國政府根據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個人所科稅法》對乙方課征有關執行本協議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3.在中國境外課征有關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一切稅費由乙方支付。
(九)仲裁
1.執行本協議所發生的或與本協議有關的一切爭議,雙方應通過友好協商解決。如協商仍不能達成協議時,則應提交仲裁解決。
2.仲裁在被訴方所在國進行。在中國,由中國國際經濟貿易仲裁委員會按該會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在×國,由(被訴方所在國的仲裁機構的名稱)根據其仲裁程序規則進行仲裁。
3.仲裁裁決是終局性的,對雙方均有約束力。仲裁費用由敗訴方負擔。
4.除了在仲裁過程中進行仲裁的部分外,協議應繼續執行。
(十)不可抗力
簽約雙方中的任何一方,由于戰爭、嚴重水災、火災、地震、內亂、封鎖、政變等不可抗力事件而影響協議執行時,則經雙方協商后本協議可以暫停履行。如乙方專家在這種情況下需要回國的,甲方應負擔回國旅費。
(十一)執行本協議的一切文件與資料應以中英文書寫,并采用公制單位。
(十二)本協議書經雙方簽字后需經中國政府批準才能生效。本協議以中英文寫成一式兩份,雙方各執一份,具有同等效力。
(十三)雙方法定地址
中國××公司 ×國××××公司
地址: 地址:
電傳: 電傳:
甲方代表簽字: 乙方代表簽字:
中國××公司 ×國××××公司
附件:技術咨詢具體范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