道路建設施工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8 10:41: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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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塔石鄉人民政府 乙方: 工程隊 為確保宰能村扣香公路按時、按質、按量完成,經甲乙雙方共同協商,達成如下協議: 一、公路建設路線及工期要求: 1、公路建設路線為宰勇大寨至扣香自然寨。 2、工期要求是xx年3月10日至xx年12月30日。 二、公路建設的內容: 公路路基開挖工程。 三、公路建設技術要求: 1、土石方開挖有效路基直線段為4.5米,彎道地段為6.1米;每公里設置4個錯車道,錯車道有效寬度為6.1米。 2、線型要求滿足行車順適,特殊地段最大縱坡不得大于10%,縱坡長度不得大于80米,彎道最小半徑不得小于15米。 3、土質邊坡按1:0.5-1:0.75,堅石邊坡按1:0.2,軟石邊坡按1:0.3的標準進行開挖。 四、工程驗收及付款方式: 1、乙方全部完成公路路基開挖工程后,由鄉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進行驗收。 2、工程承包經費為每公里2.75萬元,乙方進場并完成500米的路基開挖后,甲方再按工程進度工程款的30%預付給乙方作工程建設費用;整個工程按時按按量完工,經鄉人民政府組織相關部門驗收合格后,一次性付清工程款。 五、施工安全責任: 乙方在施工期間必須妥善處理好施工安全措施,按照安全操作規程施工,達到安全生產的目的。乙方無論任何時候發生安全事故,造成的一切后果由乙方自負,甲方概不負責。 六、雙方的權利、責任和義務: 1、公路建設必須按照本合同規定的技術要求一次開挖到位,未完成整條線路的工程或不按合同工期完工的,甲方拒絕支付費用,所發生的一切費用由乙方自行承擔。 2、甲方必須搞好公路經過的山林田土、房屋、墳墓等的協調和搬遷工作,如因未搞好協調和搬遷造成乙方工程誤工的,從第3天算起,每天按1000元計支付乙方的誤工費。 3、在施工過程中,乙方的機械燃油由乙方自行負責運輸。 4、甲方必須派員協助乙方進行施工。 5、本合同一式三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鄉人民政府一份,自雙方簽字之日生效。 甲方: 代表: 乙方: 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