承包經營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8 10:23: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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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發包方):
乙方(承包方):
住址:
身份證號碼:
甲、乙雙方經過充分協商,就乙方承包經營甲方 達成如下協議:
一、承包形式
上繳利潤定額包干,超額全留,不足由乙方自行承擔。
二、承包期限
自 年 月 日起至 年 月 日止,共 年。
三、上繳利潤定額及期限
1.乙方每月上繳給甲方的利潤定額為 元;
2.甲、乙雙方合同簽定之日,乙方將前半年的利潤 元先行支付
給甲方,并于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年 月 日之前分三次將每次的利潤 元支付給甲方。
四、甲方發包的經營條件
1.甲方提供合法有效的 營業執照及相關證件;
2.甲方提供約 平方米的經營用房,由甲方安裝水表、電表,表
后設施由乙方自理。
五、乙方承包的經營義務
1.乙方承諾在 經營范圍內合法經營;
2.乙方每兩個月一次向甲方繳納水電費;
3.乙方按法律及政策的規定按時納稅并上繳工商管理費等有關行政
規費;
4.乙方的合法經營不受甲方非法干涉,在承包經營期間 公章由甲方保管,乙方在經營中使用公章須經甲方審核;
5.乙方在合同簽定之日向甲方繳納經營保證金 元;
6.乙方在承包經營期間的債權由乙方享有,債務由乙方承擔。
六、合同的終止與續約
承包經營期滿后,雙方簽定的承包經營合同自行終止。乙方如需繼續承包經營, 需在經營期滿前三個月與甲方協商,另行簽定承包經營合同,乙方在同等條件下享有優先權。
七、合同終止后的處理
合同終止后,乙方不得撤除已有的裝修(包括乙方自行的裝修),維持營業用房的現狀,營業用房內的余貨及流動設備歸乙方所有,并在合同終止后兩日內搬離,與甲方辦妥營業用房及營業執照等有關證件的交接手續,如乙方無違約行為,甲方將 元保證金歸還乙方。
八、違約責任
1.乙方逾期向甲方上繳利潤,每日按應繳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 天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承包經營合同,乙方在收到甲方終止承包經營合同通知后按本合同第七條辦理相關手續,并賠償甲方 元的經濟損失;
2.乙方逾期向甲方繳納水電費,每日按應繳額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逾期 天,甲方有權停止供電供水,逾期 天,甲方有權單方終止承包經營合同,乙方收到甲方終止承包經營合同通知后按本合同第七條辦理相關手續,并賠償甲方 元的經濟損失;
3.乙方非法經營、不按時納稅等行為所引起的一切行政處罰均由乙方承擔,甲方概不負責;
4.承包經營期間,任何一方單方提出提前終止合同,需提前三個月與對方協商,經得對方同意后方可終止合同,雙方按本合同第七條辦理相關手續,并賠償對方經濟損失 元;
5.合同終止后乙方擅自拆除已有裝修,應賠償甲方由此造成的經濟損失。
九、爭議的解決方式
經營期間的爭議由雙方協商解決,協商未果提交甲方所在地的人民法院訴訟。
十、其它
1.本合同一式兩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均具有同等效力;
2.本合同自雙方簽字并繳納首期利潤及保證金后生效。
甲方: 乙方: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