個人房屋租賃合同參考
添加時間:2017-11-27 16:18: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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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房屋名稱、規格、等級、間數、面積、單價、金額、地面質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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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屋名│規│等│間數│面積(│(平方│年租賃│門數 │窗數 │地面質│
│稱(樓│ │ │(間│平方米│米)單│金額(│(合)│(眼)│量(土│
│、正廂│ │ │) │) │價(元│元) │ │ │、磚、│
│、平、│格│級│ │ │) │ │ │ │水泥)│
│夏) │ │ │ │ │ │ │ │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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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房屋租賃期限:
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至_________年_________月_________日出租方應按照合同規定時間和標準,將出租的房屋及時交給承租方使用居住。
3.租金交納時間:
有國家統一規定租金標準的,按國家統一規定簽訂,沒有統一規定的由合同代表人雙方協商議定。
4.房屋租賃規定:
(1)如果出租方將房產所有權轉移給第三方時,應當在出賣之前的合理期限內通知承租人,承租人在同等條件下有優先購買權,合同對房產新的所有方繼續有效;承租方如因工作需要等原因,需將租賃房產轉讓第三方時,必須事先征得出租方的同意。
(2)承租方有保護公共財產的義務,不得擅自亂開、亂改、亂建。
(3)承租方在租用房屋院內,建設廁所、廂房、平房、栽植樹木等必須做到不礙四鄰的通風、透光、人行、排水、修房、環境衛生等,否則要承擔由此而引起的一切責任。
(4)承租方必須服從國家統一規劃,因國家建設需要搬遷時,必須立即搬遷,如若有意刁難,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5)任何一方如需調換房屋時,必須在一個月以前告知對方協商解決,在未達成協議前,原合同繼續有效。
(6)承租方在房屋租賃期間死亡的,與其生前共同居住的人可以按照原租賃合同租賃該房屋。
5.承租方的責任:
(1)按規定時間,及時交納房租費。
(2)保護公共財產,不得擅自拆除和改建房屋,無故損壞房屋財產,負責修復或賠償。
(3)擅自將房產轉租或進行非法活動,出租方有權解除合同。
(4)出現問題(漏雨、傾斜等)及時告知出租方,否則一切后果自行負責。
6.出租方的責任:
(1)每年春季對出租房屋普查一遍,對應該整修的必須及時全部整修,保證房屋的正常使用和居住。防止漏雨、倒塌事故的發生。
(2)必須按合同規定質量,提供出租房屋,內外墻皮整齊完整,不漏雨、不傾斜,如因出租房屋質量不符合合同規定或因房屋失修,出租方應承擔因此而造成的經濟損失。
(3)對因國家建設需要搬遷的承租戶,必須按國家搬遷規定妥善進行安排。
7.本合同正本兩份,出租、承租方各持一份,副本_________份。自簽訂之日起生效。
8.本合同如有未盡事宜,須經出租、承租雙方協商同意修訂。
出租方(蓋章):_________ 承租方(蓋章):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代表人(簽字):_________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_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簽訂地點:_________ 簽訂地點:_________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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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鑒(公)證意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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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經 辦 人: 鑒(公)證機關(章)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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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年 月 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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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注:除國家另有規定外,鑒(公)證實行自愿原則)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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