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某高速公路建設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糾紛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瀏覽次數:
0
原告達華工程管理(集團)有限公司鶴壁分公司。 負責人張志良,該公司經理。 被告河南鶴輝高速公路建設有限公司。 法定代表人杜美儀,該公司董事長。 本院在審理達華工程管理(集團)有限公司鶴壁分公司與河南鶴輝高速公路建設有限公司委托合同糾紛一案中,原告達華工程管理(集團)有限公司鶴壁分公司未在本院指定的期限內預交案件受理費。經合議庭評議,依照最高人民法院關于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若干問題的意見第一百四十三條之規定,裁定如下: 本案按撤訴處理。 審 判 長 張勝慶 審 判 員 牛再田 審 判 員 羅惠莉 二○一0年四月十六日 書 記 員 高海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