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都有一個期限,勞動合同到期怎么續簽,是一個廣大勞動者和單位人事都會面臨的問題。勞動合同續簽認真講起來,還是有很多要注意的,包括續期的年限、待遇以及勞動補償等方面。下面就由小編在本文整理介紹相關內容。
續簽勞動合同的形式:采用書面形式,關于續簽后勞動關系的具體內容約定。
需要注意幾個問題:
1.續簽勞動合同,續簽后的待遇要比原待遇高。否則勞動者以此不續簽合同的,可以主張經濟補償金。
2.續簽勞動合同的期限,如果是在同一個單位第一次續簽勞動合同的,勞動期限雙方約定就好。而如果是在同一單位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視為續簽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不續簽勞動合同,單位有風險
勞動合同到期,用人單位就可以不用續簽勞動合同,可以讓勞動者直接離職走人,不用承擔風險,也不用支付額外費用。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四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勞動合同終止:
(一)勞動合同期滿的;
第四十六條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五)除用人單位維持或者提高勞動合同約定條件續訂勞動合同,勞動者不同意續訂的情形外,依照本法第四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終止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
所以如果勞動合同到期,是公司提出不續簽的,公司要正常支付經濟補償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