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勞動合同到期后,用人單位可與勞動者續簽勞動合同,或者勞動者可以向用人單位申請續簽勞動合同。畢竟勞動合同是關系到自身利益的事情,所以勞動者申請續簽勞動合同的時候需要注意哪些方面呢?小編馬上為您解答。
勞動合同終止后,經雙方協商一致,還可重新訂立勞動合同。續訂勞動合同的基本要求和訂立勞動合同一樣,應堅持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原則,不得違反法律、法規、規章的規定。根據《天津市實施勞動合同制度規定》,勞動合同期滿,經當事人雙方協商同意延續勞動合同的,應當在合同期滿前 15日內辦理續延手續。
1.勞動合同未明確勞動報酬的,由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商予以明確;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雙方協調不一致的,以勞動合同期滿前12個月的平均勞動報酬作為勞動報酬最低標準。
2.勞動合同約定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在實際履行中發生變化而勞動合同未依法變更的,實際履行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如低于勞動合同約定,不得作為續簽勞動合同的最低標準。
3.勞動合同期滿用人單位不再續訂的,應提前30日開具《終止勞動合同通知書》通知職工本人。用人單位未提前通知或提前通知不足30日的,可以支付職工本人一個月工資的補償金,視為提前30日通知,勞動合同期滿即終止,雙方應按有關規定辦理勞動合同終止手續。
4.員工若患有職業病或其因工負傷并被確認達到規定的傷殘等級,要求續訂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訂合同。
5.員工若在企業連續工作滿10年以上,在續訂勞動合同時,其要求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企業應與其續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6.勞動合同期滿后,企業不想續訂合同,但未能與員工辦理終止勞動合同手續,形成事實勞動關系的,視為續延勞動合同,企業應當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雙方就續訂勞動合同期限協商不能達成一致意見的,續訂勞動合同的期限從雙方簽字之日起,不得少于一年。
7.企業與員工續訂勞動合同,無論期限多少,都不得約定試用期。
多數情況下,續簽的勞動合同中的福利待遇是不能低于之前勞動合同中的福利待遇的,這是為了能夠充分保障勞動者的權益。同時,對于續簽勞動合同,也并不是規定必須續簽。勞動者可以與用人單位之間進行協商。以上就是小編為大家帶來的有關勞動合同續簽申請需要注意的地方,希望能夠幫助大家順利續簽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