最低工資規定
添加時間:2018-01-18 14:46:18
瀏覽次數:
0
1、什么是最低工資標準?
最低工資標準,是指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或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提供了正常勞動的前提下,用人單位依法應支付的最低勞動報酬。正常勞動,是指勞動者按依法簽訂的勞動合同約定,在法定工作時間或勞動合同約定的工作時間內從事的勞動。勞動者依法享受帶薪年休假、探親假、婚喪假、生育(產)假、節育手術假等期間,以及法定工作時間內依法參加社會活動期間,視為提供了正常勞動。
2、2017年28地區上調最低工資標準
進入12月以來,吉林、寧夏、重慶等地宣布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其中,吉林第一檔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由1320元/月調整為1480元/月;寧夏一類區最低工資標準由1300元/月調整為1480元/月;重慶第一檔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由1250元/月調整為1500元/月。
隨著上述三個地區最低工資標準的上調,據中新網記者不完全統計,進入2017年以來,全國已有上海、深圳、北京等28個地區宣布上調最低工資標準,僅剩下遼寧、河北、青海、江蘇4地未進行調整。
調整之后,深圳、上海兩地月最低工資標準分別為2030元、2020元,最低工資標準超過2000元大關。而小時最低工資標準最高的依然是北京,達到18.7元。
3、單位效益不好也要執行最低工資標準嗎?
生產經營正常、經濟效益持續增長的用人單位,原則上不得以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勞動者在法定工作時間內提供勞動的工資;因生產經營原因確須以最低工資標準支付全體勞動者或部分崗位勞動者工資的,應當經全體職工或職工代表大會討論同意,并報當地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門備案。
4、最低工資是應發工資還是實發工資?
上海是指的實際到手的純收入。但各地在執行最低工資標準時,對勞動者個人的社保和公積金部分是否應納入最低工資標準范疇上有不同的做法。其中,以北京、上海為例,最低工資是指扣除了個人四金部分的到手工資;而廣州、深圳等地的最低工資標準是包含了個人四金部分,并非到手工資。
5、哪些的內容不得低于最低工資標準?
假期工資基數:《上海市企業工資支付辦法》第九條規定:“勞動者在依法享受婚假、喪假、探親假等假期期間,用人單位應當按國家規定支付假期工資……按以上原則計算的假期工資基數均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病假:企業支付職工疾病休假期間的病假工資或疾病救濟費不得低于當年本市企業職工最低工資標準的80%。
停工留薪期:停工留薪期的工資福利待遇及傷殘津貼實際金額不得低于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加班工資計算基數:用人單位支付勞動者加班工資的,計算基數不得低于本市職工最低工資標準。
停工停產期間:用人單位停工、停產在一個工資支付周期內的,應當按約定的標準支付勞動者工資。超過一個工資支付周期的,用人單位可根據勞動者提供的勞動,按雙方新約定的標準支付工資,但不得低于本市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
6、最低工資上調,對企業有什么影響?
對企業而言,最低工資標準上調可不簡單,這意味著成本的增加。我們在一些企業的溝通中得知,每次最低工資標準調整,企業職工都要求漲薪。為了留住員工,企業的工資也是一直在漲。另外,社保支出也是一大塊成本,對于一般企業來說,職工社保、工資占到企業總收入的六成。再加上稅收成本以及本來有的企業本來就不景氣,最低工資一上調,對于企業來說就更是雪上加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