懷著出國務工賺錢的美夢,不惜鋌而走險選擇偷渡出境。正是有了這樣的需求,不僅蛇頭屢打不絕,還催生出不少以合法形式掩蓋偷渡事實的新型手段,例如騙取留學簽證、旅游簽證、商務簽證,或者交換票證冒充外國人闖關等。殊不知,偷渡至境外亦非天堂,工作難找,還要躲避檢查,歷盡艱辛,更有甚至,出境前便已落入法網,實在有些得不償失。
記者從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了解到,該院自2013年以來,已經辦理妨害國(邊)境犯罪17件37人,其中14件都是為出國務工而偷渡落網。
手段一:為青年偷渡者騙留學簽證
在偷渡新招數中,騙取留學簽證是蛇頭們專為滿足青年偷渡者提供的“服務”。以留學為名義辦理簽證,程序相對簡單,且留學簽證時限較長,滿足了偷渡人員長期滯留的要求。
張某便是鉆了這個空子。他原本是某國學校的駐華代表,但在招生過程中他發現,前來咨詢的人員中,學生倒是少數,大部分都是為了出國打工掙錢的無業青年。
張某明知道偷渡者真實目的,但依然為他們聯系語言學校,并用偽造的學歷證明、父母在職收入證明、銀行存款證明等騙取留學簽證,組織偷渡者成批次地前往某國,并從每名偷渡者處收取10萬元左右的費用。直至被抓獲,張某及其同伙已經打造出一個有地方代理、北京中介、大蛇頭三層級的龐大網絡,先后將兩百余名偷渡者送到某國。
手段二:偽裝優質旅客騙旅游簽證
在國人出境游市場火爆的大好形勢下,賺錢的不只有正規旅游業者,一些并無辦理簽證資質的蛇頭為了牟取暴利,別出心裁地騙取正規旅行社信任,借雞生蛋,冒用對方名義,利用對方資源,騙取旅游簽證組織偷渡。
沈某2011年時想偷渡出國打工,遭拒簽后未能成行,卻讓他看到了偷渡行業商機,從此變身蛇頭,組織人員以旅游名義偷渡某國。雖然該國簽證政策規定,其駐華使館只從指定的旅行社接收旅游簽證申請,可這絲毫沒有難倒他。
沈某假扮稱河北一家旅行社員工,主動找到有簽證代辦資格的北京某旅行社,并與其簽訂協議,為客戶遞送簽證。僅通過這次合作,沈某便打通了辦理該國簽證的渠道。每次偷渡時,由沈某偽造偷渡者的在職證明、財產證明、親屬關系證明等材料,同護照一起通過快遞寄到北京旅行社辦理簽證,先后將67名偷渡者包裝成工作好、工資高的優質游客,騙取旅游簽證送往國外,其中38人被抓獲定性為非法滯留出國務工。最終,沈某因犯組織他人偷越國(邊)境罪被判處有期徒刑八年。
手段三:虛構公司騙取商務簽證
隨著中外經濟聯系的加強,越來越多中國企業、中國商人走向世界,一些偷渡分子也扮成“不差錢”的中國人走出國門。這其中,一些蛇頭開辦的涉外商務公司起到了推波助瀾的作用。他們偽造工商登記、展會邀請函等,將偷渡者包裝成從事跨國業務的企業高管申請商務簽證,而偷渡者出國后卻只干勞務,不做商務。
2013年6月,為組織三名偷渡者出國打工,某商務咨詢公司負責人韓某安排員工虛構出海蘭服裝公司,然后通過網上聯系獲得某國服裝展邀請函,再將3名偷渡者身份包裝成海蘭公司高管,以參展為名申請商務簽證。不過,偷渡者在使館面簽時即被查獲。
手段四:冒充外國人交換登機牌
除了上述違法手段,很多蛇頭還打起機場主意,妄圖蒙混出境檢查、登機牌查驗中的時間差,組織偷渡者與外國人換登機牌后出關登機,遠走他鄉。
在被查獲的袁女士偷渡案中,蛇頭利用袁女士有A國簽證,而李某辦B國簽證方便的條件,安排李某和袁女士分別持前往B國和A國的登機牌通過邊檢進入機場隔離區,然后互換登機牌。然后由袁女士拿著李某的登機牌登機,前往B國出國務工。
不過,工作人員在登機查驗票證時發現,袁女士護照上并沒有B國簽證,且所持登機牌上也不是她自己的名字,袁女士和李某隨即落網。
檢察官提示
出國務工應合法勿信蛇頭忽悠
北京市朝陽區人民檢察院檢察官提示那些有出國務工想法的人,偷渡得不償失。蛇頭為引人上鉤,通常向偷渡者許諾能幫其100%成功入境他國,并宣傳出國務工能賺大錢,但這些說辭大多是空頭支票。很多偷渡者到達國外機場后就會遇到各種各樣問題,最終無法入境。即使成功入境,偷渡者在異國他鄉也很難找到合適的工作,掙不到所謂的大錢,還得時刻躲避檢查,提心吊膽,最終自行回國,白費了時間和金錢。
而根據我國刑法、出境入境管理法及治安管理處罰法等相關法律規定,持用騙取的出境證件出境,屬于偷越國(邊)境,將被處以罰款或拘留,情節嚴重的則構成偷越國(邊)境罪,處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并處罰金。檢察官希望通過披露上述案例,提醒偷渡者要通過正當途徑出國務工,切莫受蛇頭蠱惑,否則不僅要受法律處罰,還面臨著金錢、時間等多方面損失的風險。
同時,針對蛇頭頻繁利用留學、旅游、商務名義騙取簽證的情況,檢察官還建議,教育、旅游、工商管理、邊檢等部門應加強合作,規范出境簽證辦理程序,查處違規代辦簽證的現象。
同時,公安部門應加強與外國駐華使館合作,及時獲取偷渡案件線索,向外國使館通報偷渡犯罪打擊情況,提供偷渡預警信息,幫助其加強簽證核發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