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務派遣合同簽訂注意事項
添加時間:2018-08-15 10:52:5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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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實際用工中,勞務派遣合同是比較特殊的一類合同,因為涉及三方主體,被派遣勞動者大多崗位又是屬于臨時性、替代性、輔助性的崗位,因此,被派遣勞動者往往就處于弱勢地位,其權利更難得到保護。
針對此類特殊的人群,在簽訂勞務派遣合同時,一定要規定的更詳細,以免勞動者的權益受到侵犯,糾紛難以解決。
小伙伴們今天來看看小編為大家整理的幾點注意事項:
一、派遣內容
勞務派遣合同應當載明被派遣勞動者的用工單位以及派遣期限、工作崗位等情況。
被派遣勞動者是不與用工單位簽勞動合同,因此在于勞務派遣單位簽勞動合同時一定要清楚將要工作單位的基本情況、需要工作多久已經工作崗位基本的要求。不要等到與工作單位有糾紛時手里一張憑據都沒有。
二、合同期限
勞務派遣單位應當與被派遣勞動者訂立二年以上的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務派遣不像普通的工作形式,一般的合同期限是分固定期限和無固定期限以及以完成一定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對于固定期限是可以隨意約定,沒有最低要求。但勞務派遣合同每次簽合同都需要兩年以上。
三、費用問題
1、勞動派遣單位應按月支付勞動報酬;
2、被派遣勞動者在無工作期間,勞務派遣單位應當按照所在地人民政府規定的最低工資標準,向其按月支付報酬。
3、勞務派遣單位跨地區派遣勞動者的,被派遣勞動者享有的勞動報酬和勞動條件,按照用工單位所在地的標準執行。
比如小編是被一家在西部的勞務派遣公司招聘,而東部沿海的一家公司有人休產假了,西部的公司就派遣我去東部沿海的公司工作,則我的報酬,最低工資標準之類的都應該是參照東部沿海公司所在地的標準執行,而不是西部公司的標準。
4、勞務派遣單位和用工單位不得向被派遣勞動者收取費用。
如果有人跟大家簽了勞務派遣合同后還問你要錢才把你派遣到其他單位工作,那這種人一定是壞蛋,必須要敢于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四、社會保險問題
勞務派遣單位應按照法律的規定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被派遣勞動者不能因為其用工單位與勞務派遣單位不是同一家公司,勞務派遣單位就有理由不為被派遣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
被派遣勞動者是與勞務派遣單位簽訂的勞動合同,因此,勞務派遣單位繳納社會保險是強制性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