與員工談解除時,HR真的冷血無情嗎?
添加時間:2018-08-22 14:29:0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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最近,公司組織了一次HR的交流會,讓各子公司的HR談談工作的亮點,目的是“取其精華,去其糟粕”讓工作更好開展。
我分享的主題是:面對解除員工時,請HR擁有一顆同理心:
我講了一個例子,是我曾經親身經歷的。大四我去一家公司實習做人資助理。公司有位銷售總監業績不好,公司決定予以解除,讓人資總監去談判,這位人資總監是個非常強勢的人,我一直很敬畏她。但在與銷售總監談判的時候,她的態度一直很溫順,把姿態放的很低,有幾次,銷售總監對她態度很惡劣,甚至口出臟話,她也不會發脾氣不會爭吵,和平時我見到的那個很強勢的人完全不一樣。我不解,問她為什么,她說:成年人的世界都很不容易,工作是一個家庭的依靠,這位總監家庭負擔很重,父親重病,妻子剛生完孩子不能工作,所以,我能理解他,在協商解除時,也能保留一份同理心,盡量去為他爭取。
現在那么多年過去了,我早就離開了實習的單位,但是這位人資總監和銷售總監的關系依舊很好,并沒有因為解除事件,讓彼此成為敵人。
在人力資源的工作中,解除,是最不討喜的部分。很多HR都很專業,對勞動法研究的很透徹,動不動就給員工來一句:根據勞動法第三十九條規定……結果呢?談完解除了,也成了仇家。
很多被解除的員工,最后都會恨上HR,說HR冷血無情。實際上,讓大家有這種印象,主要原因還在于,HR太過于公事公辦,缺少溝通技巧,缺乏同理心。
前段時間,我因有事,請了一段時間的假,正好趕上公司做待崗人員清理,所以我就安排小權去給員工談協商解除,結果,兩個人在辦公室里面差點動了手,原因是小權很強勢的要求對方來簽訂協議,而對方資格又比較老,倆人發生了不愉快。小權說,他不工作,還拿公司的工資,本來就已經仁至義盡了,到了之后,還要求這個補償那個補償,太過分了。
這就是典型的缺失同理心,這位老員工是重病患者,屬于醫療期結束后轉的待崗,而在談判過程中,小權基本沒有給予對方一絲的關心和同情,反而拿出法律法條,擺出一副我有道理的姿態,結果可想而知。
所以,各路HR,在與員工談解除的時候,少一些冷血無情,多一些同理心和尊重吧。