職工承諾不懷孕后懷孕了屬于不誠實行為嗎?
添加時間:2018-08-22 15:2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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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現實生活中很多用人單位招聘女職工時,往往會考慮到女方有沒有結婚和有沒有孩子的問題,如果女職工懷孕的,生育孩子的時候就要休產假,那么職工承諾不懷孕后懷孕了屬于不誠實行為嗎?下面由好獵頭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生育權是每個人的基本權利,所以要求職工作出不懷孕的承諾本身是無效的,職工懷孕并不是不誠實的行為.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四十七條婦女有按照國家有關規定生育子女的權利,也有不生育的自由。
育齡夫妻雙方按照國家有關規定計劃生育,有關部門應當提供安全、有效的避孕藥具和技術,保障實施節育手術的婦女的健康和安全。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六條 下列勞動合同無效或者部分無效:
(一)以欺詐、脅迫的手段或者乘人之危,使對方在違背真實意思的情況下訂立或者變更勞動合同的;
(二)用人單位免除自己的法定責任、排除勞動者權利的;
(三)違反法律、行政法規強制性規定的。
對勞動合同的無效或者部分無效有爭議的,由勞動爭議仲裁機構或者人民法院確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