入職時你要注意這些坑
添加時間:2018-09-13 15:25:2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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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個月前,一個朋友跟我說找到了一份銷售主管的工作,底薪還不錯。那個朋友之前有過一些銷售經驗,但卻沒有過管理經驗,所以他的新工作能夠直接上升了一個職級,我還是挺驚訝的。
據說那是一家互聯網創業公司,主打產品是一款購物類的APP,目前還沒有什么用戶,而朋友進去雖說是頂著主管的頭銜,不過目前手下還沒有人手,推廣工作還是要自己做。
遭遇不公卻無能為力,入職時的這些坑你要注意
但是公司承諾的待遇還是蠻好的,不僅底薪不低,而且試用期也發放足額工資,五險一金。
三個月后,我偶遇這位朋友,得知他準備去辦離職了。原因是公司實際的情況與入職時承諾的不一樣。第一個月還好,往后兩個月公司給降薪了兩次,不僅沒有五險一金的待遇,就連工資也常常延后發放。而且每周末都要加班,朋友實在受不了了,提出了辭職。
我問,公司降薪為什么他們會接受,為什么不安合同走。他說,簽合同的時候公司底薪寫的是三千多,而不是當初承諾的七千,至于入職時談好的其他條件,一律沒有在合同里顯示。
我為朋友感到惋惜,因為入職時的大意,所以成功跳入了公司設計的坑里,即使遭遇了不公平待遇,也無法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同時也提醒大家,作為職場人,入職時的這些坑你一定要注意。
1.不簽勞動合同。
入職要簽勞動合同,是常識,但是現在還有很多公司不簽勞動合同,尤其是一些小城市或者一些創業型公司。可是,很多求職者明知道不簽勞動合同會使自己的權益無法獲得保護,卻還是不以為然,甚至有些人受到公司的不合理對待后還是委屈求全,不懂得維護自己權益。
2.合同與offer不符。
Offer分為口頭offer和書面offer,在offer里會把雙方談好的條件都說明。像我的朋友入職時談的7000底薪、試用期全額工資以及五險一金都屬于口頭offer,但offer與合同相比,肯定是合同更具有說服力。
有些公司承諾給員工的條款并不寫在合同里,員工入職靠的就是對公司的信任。但是當真的出現問題的時候,想要證明口頭offer的真實性很難。所以還是要把條件都寫進勞動合同里,才是最好的保障。
3.合同里有不利于自己的條款。
很多人認為,勞動合同只是一個過場,那么大一個公司怎么會說話不算坑員工呢?其實還真有這樣的公司。一些公司的勞動合同里寫了很多不利于求職者的條款,而求職者也不仔細看合同就直接簽字,當出現糾紛的時候自己只能眼睜睜吃虧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