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相關規定
添加時間:2018-09-27 14:20:5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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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 失業保險繳費義務
用人單位每月15日前(遇節假日不順延)辦理申報繳費。繳費比例為:城鎮企業按照上年度全部職工工資總額的2%;職工個人按照上年度實際工資收入的1%繳納失業保險費。
(二) 失業保險享受權利
1.失業職工辦理失業保險登記
失業職工繳費滿1年及以上且與原單位解除勞動關系后必須在兩個月內由本人持《退工通知書》、《職工就、失業證》和身份證到分中心辦理失業登記手續。同時填寫《申領失業保險金登記表》和《失業職工調查表》。
2.失業職工待遇標準
(1) 失業職工享受失業保險金的期限:按其繳費年限計算,最低3個月、最高24個月;享受的標準是天津市最低工資的80%,并按月發放。
(2) 醫藥費補助標準:失業職工在救濟期內每月享受醫藥包干費。女職工在領取失業保險期間生育的,按規定一次性發給五個月的救濟金為生育補助金。失業職工因病需住院治療的,在分中心登記后到指定醫院就醫并按規定報銷。
3.領取失業保險金步驟
經審核確認為可以享受失業保險金的職工持《就、失業證》、《身份證》、本人圖章到分中心辦理領取失業金登記手續,分中心指定銀行將按月統一劃賬,失業人員當月必須從賬戶中提取救濟金,否則視為再就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