基本養老保險有哪些相關規定
添加時間:2018-10-11 10:51: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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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華人民共和國社會保險法》的頒布,真正促使我國社會保險制度建設全面邁入法制化軌道,整體法律框架的確立將帶動一系列單項法規、規章和規范性文件的制定實施,這對于全面推進各項社會保險工作特別是養老保險工作將產生積極而深遠的影響。
通過對最新社會保險法的解讀,可以透過立法脈絡較為清晰的把握其立法原則。同時,《社保法》在基本養老保險的制度創新方面亦有重要突破。
1.《社保法》貫徹落實了黨的十四屆三中全會以來,中央對社會保障制度和事業發展的重大決策部署,堅持了廣覆蓋、保基本、多層次、可持續的社會保險基本方針。
2.統籌城鄉,全民共享發展成果。
《社保法》將城鄉各類用人單位和居民都納入基本養老保險的適用范圍中,將新型農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和城鎮居民社會養老保險制度正式納入其調整范圍,力爭實現全體公民在養老方面的基本保障。
3.公平效率相結合,權利義務相對應。
《社保法》從我國國情和實際出發,在優先體現公平的前提下搭建普惠性的養老保險制度,增加政府公共財政投入,加大社會再分配力度;同時堅持權利和義務相適應原則,將養老保險待遇同繳費年限和個人繳費掛鉤,明確基本養老保險可予轉移接續,適度體現出制度激勵和引導。
4.搭建框架,循序漸進。
《社保法》在全面總結我國社會保險制度改革發展的實踐經驗基礎上,確立了養老保險體系建設的總體框架和基本制度,并突破性地明確了將逐步實現基本養老保險基金的全國統籌;同時在基本養老保險繳費比例和待遇水平、個人賬戶做實、社會保險基金投資運營等方面作出彈性或授權性規定,相關制度還有待進一步建立健全。
5.強化政府職能,體現公共責任。
《社保法》明確了政府在基本養老保險制度中所要承擔的財政支持、行政監督和公共服務等公共責任,同時通過創設性立法、授權立法等途徑進一步規范了政府在社會保險制度中的行政職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