失業保險如何續接?
添加時間:2018-11-13 10:59:1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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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失業保險條例》所指失業人員只限定為,在法定勞動年齡內有勞動能力的就業轉失業的人員。根據有關規定,我國法定勞動年齡是16-60歲,體育、文藝和特種工藝單位按照國家規定履行審批程序后可以招用未滿16周歲的未成年人。下面我們來了解下失業保險如何續接,希望對大家能有所幫助!
網友提問:我繳納失業保險2年整,2011年5月1日離職,但企業給我的終止勞動合同時間寫的是2010年12月底,社保及失業保險也交到2010年12月底,我離職后馬上就去申領失業保險,但是已經超過60天的期限,如果我想保留失業保險的期限,再去其他企業工作,應如何辦理,是否需要失業登記?
律師解答:根據規定,城鎮企事業單位跨地區轉移、失業人員跨地區流動的,失業保險關系隨之轉遷。單位轉移和失業人員流動后,原失業保險關系所在的保險機構,應當將其關系轉至統籌地區的失業保險機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