女工哺乳期可以延長哺乳假嗎?
添加時間:2018-11-27 15:33:4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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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職工的哺乳假一般情況下是不允許延長的,但要是子女身體特別虛弱的,則可以酌情進行延長,此時需要醫院提供相應的證明,但通常情況下最多延長6個月。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有不滿1周歲嬰兒的女職工,其所在單位應當在每班勞動時間內給予其兩次哺乳(含人工喂養)時間,每次30分鐘。多胞胎生育的,每多哺乳一個嬰兒,每次哺乳時間增加30分鐘。女職工每班勞動時間內的兩次哺乳時間,可以合并使用。哺乳時間和在本單位內哺乳往返途中的時間,算作勞動時間。
《〈女職工勞動保護規定〉問題解答》中規定,女職工哺乳嬰兒滿周歲后,一般不再延長哺乳期。如果嬰兒身體特別虛弱,經醫務部門證明,可將哺乳期酌情延長。如果哺乳期滿時正值夏季,也可延長一二個月。《上海市女職工勞動保護辦法》15條規定,嬰兒滿一周歲后,經區、縣級以上醫療保健機構確診為體弱兒的,可適 當延長女職工授乳時期,但最多不超過六個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