完善金融監管體系,牢牢守住風險底線
添加時間:2018-12-03 15:30:0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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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前,我國金融監管部門出臺了《關于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的指導意見》(以下簡稱《指導意見》)。這一文件進一步完善了我國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框架,對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保障我國金融體系穩健運行具有重要意義。在實施過程中,監管部門應注意保護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創新發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保持與非系統重要金融機構監管的協調性。
完善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具有重要的現實意義。一方面,目前多家國內金融機構已成為全球系統性重要金融機構,出臺《指導意見》有利于對接全球系統性重要金融機構監管規則。總結全球金融危機的教訓,一個重要共識就是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因其具有規模大、機構覆蓋廣、產品和架構復雜、與其他金融機構關聯度高等特征,一旦發生危機,極易引發系統性風險。為此,國際金融監督和咨詢機構——金融穩定理事會自2011年11月開始每年公布一次全球系統性重要金融機構名單,我國四大行都已入圍全球系統性重要銀行,平安保險集團也已成為全球系統重要性保險機構。此次出臺《指導意見》,是國內系統性重要金融機構監管邁出的重要一步,國內金融監管部門積極對接國際系統性重要金融機構監管規則,有助于實現全球金融監管協調,加強跨境金融監管。
另一方面,我國金融資產規模龐大,新興金融業態不斷涌現,出臺《指導意見》是有力保障國內金融穩定與發展、主動提升金融監管效率的迫切需要。我國銀行業金融機構總資產在2017年末已經突破250萬億人民幣,而且,伴隨著互聯網金融等各類金融創新,非銀行金融機構資產集聚速度也明顯加快。加強對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的監管,是落實黨的十九大提出的“健全金融監管體系,守住不發生系統性金融風險的底線”的重要措施之一。同時,《指導意見》也是金融監管部門滿足新時代金融體系發展需要,避免金融機構“大而不倒”以及發生“逆向選擇”等道德風險,積極應對新監管挑戰的重要舉措。
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監管是一項具有長期性、復雜性的重要工作,預計未來還將陸續出臺一系列實施監管的細則、辦法和措施。在實施過程中,監管部門應注意保護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創新發展的積極性和主動性,保持與非系統重要金融機構監管的協調性,避免出現監管過度導致金融服務效率與經營績效降低。與此同時,國內系統重要性金融機構應保持積極心態,主動調整適應新的監管標準,積極加強內部風控合規能力與水平,恪守金融服務實體經濟本職,堅持依法合規經營,持續提升競爭力和經營業績。(來源:經濟參考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