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南出臺4方面32項措施 加強金融審判工作
添加時間:2018-12-17 10:56:5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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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日,河南省高院出臺《關于加強金融審判工作防范化解金融風險的意見(試行)》,內容涉及四個方面共32項具體措施,要求全省法院充分發揮金融審判職能作用,積極營造良好金融法治環境,助力打贏防范化解重大風險攻堅戰。
堅持服務實體經濟,積極營造良好金融法治環境
主要內容有:充分發揮刑事審判職能,嚴厲打擊金融犯罪活動,制裁金融違法行為;通過審結一批具有重要市場導向作用和價值引領功能的金融糾紛案件,為金融市場主體提供交易規則指引;正確適用司法強制措施,規范融資擔保和典當等融資行為,正確認定金融行為性質和效力,降低實體經濟的融資成本,規范和保護合法合規的金融交易模式,嚴格把握背離實體經濟利潤的過高利率邊界等。
充分發揮審判職能,提升防范化解金融風險能力
主要內容有:積極推進多元化金融糾紛解決機制,扎實推進金融案件繁簡分流工作,有效提升金融案件審判效率。切實加強金融案件執行力度,對金融案件要優先查詢、優先凍結和優先執行,同時充分發揮執行裁判職能作用,促進強制執行的公正、高效和規范。充分發揮財產保全對金融債權實現的促進作用,依法規范“執轉破”的移送和審理程序等。
探索延伸司法功能,促進全省金融平穩健康發展
主要內容有:注重發揮司法建議對金融交易行為的規范作用,積極向金融監管部門、金融機構建言獻策。全面推進對金融案件失信被執行人聯合懲戒工作,加強執行部門與金融機構在失信懲戒、拍賣貸等領域的深度合作。著力提升金融審判信息化管理水平,建立金融審判信息大數據系統等。
加強審判隊伍建設,提升金融審判專業化水平
通過設置專業化金融審判庭或專門的金融審判合議庭,建立健全金融審判專家輔助制度,完善人才培養機制,不斷強化金融審判隊伍建設。發揮指導性案例及其他典型案件的規范指引作用,深入開展前瞻性調查研究,及時總結金融審判經驗,提升金融審判司法研究水平。加強對下監督指導,統一裁判標準,依法平等保護各地債權人的合法權益等。(來源:東方今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