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練員崗位職責、要求
添加時間:2018-12-18 14:16:1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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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練員多指運動訓練中培養和訓練運動員的人。即憑自己具有的專項運動的理論知識和較高的技術水平,掌握先進的教學和訓練方法,對運動員的思想、身體、技術、戰術和道德意志品質等全面設計、培訓、引導與督促,促使運動員在原有的水平上得到較快的提高。
教練員職位要求
1.具有專項運動的理論知識和較高的技術水平;
2.掌握先進的教學和訓練方法;
3.具有全面設計、培訓、引導與督促等能力;
4.了解運動員的思想、身體、技術和道德意志品質等;
5.具有優秀的身體素質;
6.具有良好的道德素質;
7.較熟練掌握各種專業體育器材的運用;
8.較熟練掌握各種體育比賽的比賽規則;
9.較熟練掌握安全訓練措施的相關知識;
10.具備所涉體育項目教練員資格證。
教練員崗位職責
1.負責所屬體育項目的日常教練工作;
2.自主學習對教練專業理論及技能;
3.對所屬項目全面資料的收集和消化;
4.按時撰寫教案、教學計劃并實際操作;
5.配合建立學員檔案,并及時上報訓練過程中出現的有關問題;
6.對國際、國內新的訓練方法的學習及掌握,并運用到日常訓練中;
7.負責場地、實操設備、設施和各種體育用具的使用與管理;
8.與學員保持良性的互動;
9.嚴格執行運動訓練的管理規章,做到不隨便停訓、不偏袒學員;
10.強化安全措施,保證訓練過程的安全進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