帶薪休年假相關知識:
一、任何員工都有帶薪年休假嗎?
在職場中,帶薪年休假是符合條件的員工,每年都可以享受的一種福利待遇。因為《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機關、團體、企業、事業單位、民辦非企業單位、有雇工的個體工商戶等單位的職工連續工作1年以上的,享受帶薪年休假。
二、哪些人不享受當年的帶薪年休假?
1.職工依法享受寒暑假,其休假天數多于年休假天數的;
2.職工請事假累計20天以上且單位按照規定不扣工資的;
3.累計工作滿1年不滿1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2個月以上的;
4.累計工作滿10年不滿20年的職工,請病假累計3個月以上的;
5.累計工作滿20年以上的職工,請病假累計4個月以上的。
三、帶薪年休假可以休多少天?
員工累計工作已滿1年不滿10年的,年休假5天。已滿10年不滿20年的,年休假10天。已滿20年的,年休假15天。
但如果單位不讓職工休年假要怎么辦?單位不安排職工休年休假,又不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職工可以向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或者直接申請勞動仲裁。
《職工帶薪年休假條例》規定,企業應當保證員工享受年休假;在年休假期間員工應當享受與正常工作期間相同的工資收入。如果用人單位不安排員工休年休假又不依照本條例規定給予年休假工資報酬的,由縣級以上地方人民政府人事部門或者勞動保障部門依據職權責令限期改正;對逾期不改正的,除責令該企業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外,此外,企業還應當按照年休假工資報酬的數額向職工加付賠償金;對拒不支付年休假工資報酬、賠償金的,屬于公務員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所在單位的,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以及其他直接責任人員依法給予處分;屬于其他單位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人事部門或者職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如果公司不讓職工休年假,職工可向當地勞動監察部門進行舉報,也可以直接申請勞動仲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