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新華僑報:日本人加班成常態源于惡性社會結構
添加時間:2018-12-29 09:49:0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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日本新華僑報網刊文稱,近年來,已經進入“超高齡化社會”的日本,正在加速調整勞動體制。以女性、老年人、外國人為中心的各種勞動力量,成為日本擴充“勞動大軍”的主要對象。可是,相關政策的實際推行中,日本最具特色的工作方式——常態性加班,成為了最大的障礙。日本人究竟為什么要經常性加班?
文章摘編如下:
常年來,不少學者從日本文化的角度進行闡釋,認為二戰后日本人復興國家及出人頭地的強烈欲望是主要原因,頗具說服力。不過,隨著時代變化,如今的日本人加班,文化或許不再是主要原因。畢竟,站在“理性人”的角度,這世上天生喜歡加班的人,肯定不是大多數。
從上世紀80年代后期開始,日本的“常態性加班”,就成為了國際社會批判的對象。此后,日本人的平均勞動時間逐漸減少。上世紀90年代“經濟泡沫”破滅后,日本人的勞動時間突然明顯減少,讓世界刮目相看。可是,這背后卻有“貓膩”。
經濟長期低迷的背景下,日本企業開始大量雇傭臨時工、派遣員工等非正式員工,不斷增加這一部分員工數量。很多因丈夫收入難以支撐家庭的主婦,沒有工作經驗的年輕人紛紛加入其中。截至2017年,日本的非正式員工已經超過了員工總數的40%,成為一種“奇觀”。
日本企業為了節約成本,對非正式員工一般按小時計算工資,不會拉長勞動時間,以獲取“黃金勞動效率”,因此非正式員工的勞動時間很短。而另一方面,日本企業鼓勵正式員工“自愿加班”,以拉低實際薪酬。這樣一來,由于非正式員工大幅增加,日本人的整體勞動時間減少,從數據看加班狀況得到了明顯改善,實際上非正式員工和正式員工都未獲得真正的“勞動福利”。
即使在自動化和互聯網等創新技術突發猛進的今天,日本人的勞動狀況依然沒有因此改善。這又是為什么?
首先,日本缺乏對勞動時間的有效法律限制。日本《勞動基準法》規定,勞動者每天工作時間為8小時,每周為40小時,但根據第36條,只要達成協議,法定工作時間外的勞動、節假日勞動均被認可。如果工作繁忙還可以簽訂“附帶特別條款的36條協定書”,超過加班時間標準也被認可。
2018年日本出臺了《勞動方式改革法》,通過特別條款規定了加班時間的上限。但是,這一上限高達每月100個小時。而且,在實際執行中,很多企業并不會將正式員工的“自愿加班”計算在內。因此,這項法案究竟能發揮多少實效,具有很大不確定性。換句話說,從法律上看,日本的工作時間沒有“強制性”,只有“無限性”。
另外,由于日本習慣采用“集團作戰”模式,在招聘模式上一般是先招人再確定大體職責,而且隨時變動。歐美國家則是先明確具體職責再招人。為此,日本員工很難分清彼此的工作職責,也無法確定哪些工作屬于自己“職責內”,哪些工作屬于“職責外”。這導致從工作內容的角度無法劃分哪些工作屬于“加班”。也就是說,日本人的工作內容也具有“無限性”。
所以,日本要解決“常態性加班”問題,需要從社會結構等根本性問題入手,是一個非常龐大的社會工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