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裁判要點】
勞動者在享有權利的同時,也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章,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
【相關法條】
《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25條,《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合同法》第39條
【基本案情】
盧某系北京之ZW農莊有限公司的保安員,2012年9月25日,盧某找公司經理尚某,質問經理為何不給他發中秋月餅,與經理尚某發生口角并將尚某致傷,當日,尚某被送至密云縣醫院治療。2012年10月10日,公司發出通知,解除與盧某的勞動關系,理由為盧某“上班時間擅離崗位、嚴重違紀、暴行犯上、破壞公物”。ZW農莊提供了《員工獎懲制度》、《員工紀律》。之萬農莊《員工獎懲制度》中第5.6.4條規定,員工有恐嚇、威脅、詆毀、毆打主管或公司同仁或妨害團體秩序者予以終止合同。
之后盧某申請勞動仲裁。勞動爭議仲裁委認為公司系違法解雇,裁決公司支付盧某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22400元。公司不服,提起訴訟。
【裁判結果】
北京市密云縣人民法院做出(2013)密民初字第1886號民事判決,判決公司解雇合法,無須支付盧某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22400元。盧某不服,提起上訴。北京市第三中級人民法院2014年3月12日做出(2014)三中民終字第00541號判決,維持原判。
【裁判理由】
法院生效判決認為:勞動者在享有權利的同時,也應當完成勞動任務,提高職業技能,執行勞動安全衛生規章,遵守勞動紀律和職業道德。盧某因對月餅發放不滿,在與尚某交涉的過程中,一言不合就廝打,其行為明顯不妥。公司依據相關規定解除與盧某的勞動關系,并不違反法律規定。公司無須支付盧某違法解除勞動關系賠償金22400元。(來自滬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