把互聯網違法犯罪納入公益訴訟
添加時間:2019-03-15 13:33:2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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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近期,‘藝術升’軟件故障致使百萬藝術考生報名受阻,‘搶票軟件’盛行影響普通群眾正常購票,互聯網公共服務產品侵害公共利益問題引發社會公眾對公益訴訟的強烈期待和迫切需求。”全國人大代表、焦作大學副校長霍曉麗建議修改法律,明確將互聯網領域違法犯罪,納入檢察機關公益訴訟的范圍。
“總體看,檢察公益訴訟職能在互聯網領域發揮的作用與中央要求、人民需求還有相當差距,還存在一定的障礙和制約。”霍曉麗說,她通過調研,認為原因主要有以下幾個:
一是缺乏明確的法律授權。對五大領域外的互聯網空間治理問題,如何納入檢察公益訴訟案件范圍,缺少法律支持。實踐中,被監督機關、人民法院常以缺少法律依據為由拒絕接受監督或受理案件。
二是行政機關監管依據不足。互聯網領域屬于高速發展的領域,相關行政機關缺乏監管方面的法律依據,給檢察機關履行公益訴訟職能造成了障礙。
三是調査核實難度加大。互聯網侵權行為直接侵害的通常是新類型的權益,且具有科技含量高、隱蔽性強、技術手段更新快速的特點,檢察機關調查核實的保障措施尚未配套和細化,監督辦案能力需要借助外腦和智慧檢務逐步提高。
因此,她提出建議,希望最高人民法院加強與最高人民檢察院的溝通協調,抓緊完善互聯網法院受理、審理檢察機關提起互聯網公益訴訟案件的銜接機制,適時出臺相關司法解釋,切實增強互聯網領域公益保護的司法合力。
建議
建議最高檢指導地方檢察機關加強對互聯網法院審判、執行工作的檢察監督。以電子商務法實施為契機,及時梳理匯總各地檢察監督中遇到問題和情況,總結推廣互聯網領域檢察公益保護的典型經驗和典型案例,加強立法研究和制度設計。
同時也建議全國人大常委會通過修改法律,作出立法解釋或者開展相關試點工作的授權決定等方式,明確將互聯網領域違法犯罪納入檢察機關提起民事、行政公益訴訟的范圍。(來源:大河網)