試崗期VS試用期,無工資到底合不合法?
添加時間:2019-03-25 10:15:1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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朋友小王遇到了這樣一個情況:面試成功一家公司,試用期兩到三個月,過后再簽合同,要去入職,然后現在說試崗七天,好像沒有工資,合法嗎?
相信遇到同樣的情況的小伙伴一定不少,你們是怎樣抉擇的呢?“試用期”和“試崗期”又有什么區別呢?今天,好獵頭小編為大家科普一下。
兩者區別:
從法律概念上來說:
“試用期”在勞動合同法第十九條里規定:“同一個用人單位與一勞動者只能約定一次試用期”。所以這里的“試用崗”只是單位為了考核員工是否合適晉升而留出來的一個期限,這個不是一個法律的概念。“試崗”指的就是用人單位將你列入試用期考核,合格了才轉為正式員工,否則被辭或者轉崗換一個崗位繼續試崗。
從企業和員工約束性來講:
試用期是指包括在勞動合同期限內,用人單位對勞動者是否合格進行考核,勞動者對用人單位是否符合自己要求也進行考核的期限,這是一種雙方雙向選擇的表現。即使企業解退員工也不需要負補償金,但是在“試崗期”企業解除員工是需要付補償金的。
試崗期沒有工資合法嗎?
理論上來講,只要上班就應該有工資。就算沒有工資,也至少應該有交通補貼和餐補。如果都沒有的話,那就是不合法。法律規定,用人單位應按雙方在勞動合同中的約定及時足額支付勞動報酬,不得無故拖欠和克扣,如果對方不給的話,就勞動爭議問題若雙方協商不成,勞動者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投訴,也可以申請勞動仲裁。你可以舉證證明你所陳述的事實,索要應得的工資。
有試崗期的工作該不該去?
小編建議;如果你不滿意這份工作的話,試崗期就可以拒絕參加。如果是正規公司,并且你熱愛這份工作的話,試崗期就可以大膽的去參加。這樣也可以相互了解情況,熟悉環境,看看自己到底適不適合這份工作,若不適合的話也好做下一步打算。但這些都應該建立在支付工資的情況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