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年新能源汽車補貼將大幅退坡
添加時間:2019-03-29 15:1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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備受市場關注的新能源汽車補貼政策終于出爐。財政部等四部委26日發布的《關于進一步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下稱《通知》)明確,地方應完善政策,過渡期后不再對新能源汽車(新能源公交車和燃料電池汽車除外)給予購置補貼,2019年3月26日至2019年6月25日為過渡期。
本次調整,按照技術上先進、質量上可靠、安全上有保障的原則,適當提高了技術指標門檻。主要體現在,穩步提高新能源汽車動力電池系統能量密度門檻要求,適度提高新能源汽車整車能耗要求,提高純電動乘用車續駛里程門檻要求。在補貼標準方面,通知明確,根據新能源汽車規模效益、成本下降等因素以及補貼政策退坡退出的規定,降低補貼標準,促進產業優勝劣汰,防止市場大起大落。
據介紹,本次調整旨在加大補貼退坡力度,分階段釋放壓力。按照2020年以后補貼退出的制度安排,為了使新能源汽車產業平穩過渡,采取分段釋放調整壓力的做法,即2019年補貼標準在2018年基礎上平均退坡50%,至2020年底前退坡到位。這一退坡比例與當前整車綜合成本下降的比例基本適應。
云杉智慧新能源總裁徐征鵬在接受上證報記者采訪時表示,和去年相比,《通知》要求的技術標準最明顯的變化是續駛里程有大幅提高,這對續駛里程短的企業可能會有較大影響。預計今年過渡期結束后,部分新能源汽車價格可能會上漲。同時,也會有部分車廠價格或微調,以保持市場份額。
《通知》要求,過渡期后地方補貼轉為用于支持充電(加氫)基礎設施“短板”建設和配套運營服務等方面。如地方繼續給予購置補貼的,中央將對相關財政補貼作相應扣減。
“這對充電設施運營企業是極大利好。預計每年會有上百億元的政府補貼進入這個市場,一些龍頭車廠所在城市或會密集出臺鼓勵運營車輛和充電基礎設施的發展。”徐征鵬表示。
《通知》還明確,從2019年開始,對有運營里程要求的車輛,完成銷售上牌后即預撥一部分資金,滿足里程要求后可按程序申請清算。政策發布后銷售上牌的有運營里程要求的車輛,從注冊登記日起2年內運行不滿足2萬公里的不予補助,并在清算時扣回預撥資金。
同時,過渡期內,符合2018年技術指標要求但不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照《財政部 科技部 工業和信息化部 發展改革委關于調整完善新能源汽車推廣應用財政補貼政策的通知》(財建〔2018〕18號)對應標準的0.1倍補貼,符合2019年技術指標要求的銷售上牌車輛按2018年對應標準的0.6倍補貼。過渡期期間銷售上牌的燃料電池汽車按2018年對應標準的0.8倍補貼。燃料電池汽車和新能源公交車補貼政策另行公布。
徐征鵬認為,政策不但緩解了生產企業現金流壓力,同時也給了技術暫時達不到標準的企業一些時間去做調整。對于燃料電池汽車和新能源公交車補貼政策另行公布,則意味著政府還是持鼓勵發展的態度。
《通知》提出,完善補貼標準,分階段釋放壓力。根據新能源汽車規模效益、成本下降等因素以及補貼政策退坡退出的規定,降低新能源乘用車、新能源客車、新能源貨車補貼標準,促進產業優勝劣汰,防止市場大起大落。(來源:上海證券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