未簽勞動合同或違法終止勞動關系索賠由誰舉證
添加時間:2019-04-02 10:03: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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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司沒有跟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或是公司有違法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勞動者是可以要求公司給自己相應的經濟賠償,但索賠必須要能夠有足夠的證據。那么,未簽勞動合同或違法終止勞動關系索賠由誰舉證?
誰主張,誰舉證。
1、證明勞動事實存在的關系證據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有書面勞動合同情況下舉證責任相對比較容易,如果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那么勞動者只能泛泛的找到一些事實存在的證據,這些證據往往會不足以證明勞動事實的存在,或很難證明勞動事實的時間、或具體工資發放等。這種情況下由于用人單位本身具有逃避勞動法做法,因此勞動者在進入勞動單位的第一天就要留個心眼,收集工資憑證、用工單位的花名冊,工作證、考勤記錄,招聘的登記表,開會通知,其他同事的證人證言等。
2、用人單位拒絕簽訂勞動合同的證據
在現實當中勞動者要找到用人單位拒絕簽訂勞動合同證據并不容易,那么勞動者只有用一些策略,比如在要求用人單位簽訂勞動合同時帶好錄音筆,證明用人單位拒簽勞動合同的談話記錄,還可以找同事證明及用人單位填寫的有關表格。
3、用人單位終止勞動事實關系的證據
比如看看用人單位是否有解聘的書面通知、談話記錄、同事的證人證言等,在勞動者提供初步證據的,如果用人單位加以否認的,那么用人單位要證明其主張,如果用人單位證據不足則要用人單位承擔不利的法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