就業協議書的簽訂步驟
添加時間:2019-05-31 11:43: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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就業協議的訂立一般要經過兩個步驟,即要約和承諾。
1、要約
畢業生持學校統一印制的就業推薦表或復印件參加各地供需洽談會(人才市場),進行雙向選擇,或向各用人單位寄發書面材料,應視為要約邀請,用人單位收到畢業生材料,對畢業生進行考察后,表示同意接收并將回執寄到高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或畢業生來人,應為要約。
2、承諾
畢業生收到用人單位回執或通過其他方式得到用人單位答復后,從中作出選擇并到學校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領取就業協議書,與用人單位簽訂協議,即為承諾。由于畢業生就業工作比較繁瑣,比較具體,有時很難明確分為要約和承諾兩個步驟。比如:有的畢業生參加公務員考試,達到面試線后,到用人單位參加面試、體檢,用人單位也對畢業生進政審、閱檔,表示同意接收,在這種情況下,畢業生應與該用人單位簽訂就業協議,而不應再選擇其他單位。又如,用人單位到學校挑選畢業生,畢業生自己主動報名,經學校積極推薦,用人單位也表示同意接收,但要回到單位后再正式發函簽協議,在這種情況下,畢業生也應安心等待與用人單位簽約,而不能出爾反爾,以未正式簽協議為由,置學校信譽于不顧,在這過程中與其他單位簽約,這樣也浪費了其他畢業生的就業機會。
簽訂注意:
1、畢業生和用人單位達成協議并在就業協議書上簽名蓋章,用人單位應在協議書上注明可以接收畢業生檔案的名稱和地址。
2、用人單位上級主管部門批準蓋章。
3、用人單位必須在與畢業生簽訂協議書起的十個工作日內將協議書送學校畢業生就業的工作部門。
4、由畢業生就業工作部門在協議書“乙方基本信息”中的“學校有關信息及意見”一欄填寫(或制作長條章加蓋),補蓋學校就業部門公章,并及時將協議書反饋用人單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