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人力社保局:不得將限制生育作為錄用條件
添加時間:2019-07-01 15:42:0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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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7 日,北京市人力社保局發布《關于進一步加強招聘活動管理促進婦女就業工作的通知》。通知中明確,要引導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擬定招聘計劃、發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員過程中,不得限定性別 (國家規定的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等情況除外) 或性別優先,不得以性別為由限制婦女求職就業、拒絕錄用婦女,不得詢問婦女婚育情況,不得將妊娠測試作為入職體檢項目,不得將限制生育作為錄用條件,不得差別化地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同時,建立聯合約談機制,對涉嫌就業性別歧視的用人單位開展聯合約談,采取談話、對話、函詢等方式,開展調查和調解,及時化解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間矛盾糾紛。
通知中要求,各區各部門要高度重視促進婦女平等就業,把解決就業性別歧視作為推動婦女實現更高質量和更充分就業的重要內容,以規范招聘行為為重點,加強監管執法,健全工作機制,加大工作力度,切實保障婦女平等就業權利。對婦女就業存在的突出問題尤其是招聘中就業性別歧視現象要加大曝光力度。
通知中指出,要規范招聘活動。各區各部門要積極搭建就業服務平臺,積極組織公益性女性專場招聘會,開展針對女性的職業技能培訓等服務。要引導用人單位和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在擬定招聘計劃、發布招聘信息、招用人員過程中,不得限定性別
(國家規定的女職工禁忌勞動范圍等情況除外)
或性別優先,不得以性別為由限制婦女求職就業、拒絕錄用婦女,不得詢問婦女婚育情況,不得將妊娠測試作為入職體檢項目,不得將限制生育作為錄用條件,不得差別化地提高對婦女的錄用標準。國有企事業單位、公共就業人才服務機構及行業所屬人力資源服務機構要帶頭遵法守法,當好表率。
同時,人力社保部門將建立健全招聘會巡查制度,將性別歧視內容作為巡查重點,加大市場監管力度,督促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切實履行招聘信息發布審核義務,及時糾正就業性別歧視行為。對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發布含有性別歧視內容招聘信息的,依法責令改正;拒不改正的,處
1 萬元以上 5
萬元以下的罰款;情節嚴重的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吊銷人力資源服務許可證。將用人單位、人力資源服務機構因發布含有性別歧視內容的招聘信息接受行政處罰等情況納入人力資源市場誠信記錄,依法實施失信懲戒。
通知強調,要建立健全機制。一是建立聯合約談機制。在市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局、市婦聯和市總工會建立市級聯合約談工作機制的基礎上,各區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也要牽頭婦聯和工會組織于年底前建立區級聯合約談工作機制,主動接受市級相關部門的指導和監督,暢通窗口來訪接待、12333、12338、12351
熱線等渠道,及時受理就業性別歧視相關舉報投訴,對涉嫌就業性別歧視的用人單位開展聯合約談,采取談話、對話、函詢等方式,開展調查和調解,及時化解勞動者和用人單位間矛盾糾紛。二是健全司法救濟機制。各區各部門要依法受理婦女就業性別歧視相關起訴,設置平等就業權糾紛案由,條件具備的區可探索設立女性權益調解仲裁庭,積極為遭受就業性別歧視的婦女提供法律咨詢等法律幫助,為符合條件的婦女提供法律援助,積極為符合條件的遭受就業性別歧視的婦女提供司法救助。
同時,支持婦女就業。以女大學生為重點,為婦女提供個性化職業指導和有針對性的職業介紹。組織婦女參加適合的培訓項目,鼓勵用人單位針對產后返崗女職工開展技能提升培訓。促進
3
歲以下嬰幼兒照護服務發展,加強中小學課后服務,緩解家庭育兒負擔。完善落實生育保險制度,切實發揮生育保險保障功能。加大監察執法力度,依法懲處侵害女職工孕期、產期、哺乳期特殊勞動保護權益行為。對婦女與用人單位間發生勞動人事爭議申請仲裁的,要依法及時接受快速處理。
通知中強調,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門要加強對招用工行為的監察執法,將招錄過程中的性別歧視問題納入監察范圍,引導合法合理招聘,加強面向婦女的就業服務和職業技能培訓。
來源:北京青年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