4個三期女職工問題,會2個你就很厲害了!
添加時間:2019-07-05 09:46:0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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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期女職工糾紛因具體情況多、涉及范圍廣、法律傾斜明顯,導致處理難度大,所以一直高居勞動關系風險榜首,很多HR碰到此類問題都臨時抱佛腳,到處求經。
下面幾個看似簡單的問題,HR們來測測自己的知識儲備量:
01 違反計劃生育政策,能否解除勞動合同?
《中華人民共和國婦女權益保障法》
第二十七條 任何單位不得因結婚、懷孕、產假、哺乳等情形,降低女職工的工資,辭退女職工,單方解除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但是,女職工要求終止勞動(聘用)合同或者服務協議的除外。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五條 用人單位不得因女職工懷孕、生育、哺乳降低其工資、予以辭退、與其解除勞動或者聘用合同。
重點:部分省市另有實施細則,需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02 未婚先孕或生育第三胎,流產怎么處理?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七條 女職工懷孕未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15天產假;懷孕滿4個月流產的,享受42天產假。
重點:部分省市另有實施細則,需具體情況具體分析。
03 未婚先孕和未婚先育,有什么區別?
《中國人口與計劃生育條例》
第二十六條 婦女懷孕、生育和哺乳期間,按照國家有關規定享受特殊勞動保護并可以獲得幫助和補償。
第四十一條 不符合本法第十八條規定生育子女的公民,應當依法繳納社會撫養費。
04 產檢次數,到底以多少次為準?
《女職工勞動保護特別規定》
第六條 懷孕女職工在勞動期間內進行產前檢查,所需時間計入勞動時間。
《孕產期保健工作規范》
(二)孕期檢查次數。孕期應當至少檢查5次。其中孕早期至少進行1次,孕中期至少2次(建議分別在孕16-20周、孕21-24周各進行1次),孕晚期至少2次(其中至少在孕36周后進行1次),發現異常者應當酌情增加檢查次數。