即將工作的畢業生應該知道的求職陷阱
添加時間:2019-07-10 16:33:5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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小編有一個朋友,剛畢業去了一家小公司當程序員。正式入職之前,他們老板承諾的薪資、福利等十分誘人,結果這個小公司短短一個月的時間就招攬了一大波應屆畢業生當技術人員。可是他們辛辛苦苦工作了好幾個月,也沒有拿到老板之前承諾給他們的獎金和提成。等他們反應過來,發現老板說的一切都是空頭支票時,已經快到年底了。最后,他們只能辭了職重新找工作,由于之前沒有任何書面約定,他們也不知道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正當利益,到頭來只能自認倒霉。
又是一年畢業季,很多學生求職心切,自身社會經驗卻不足,很可能遇到一些求職陷阱。第一份工作栽了跟頭,不僅耽誤時間,還白白浪費了應屆畢業生的求職機會。畢業生在求職過程中,應該注意哪些問題呢?當自身利益受損時,又該如何維護自己的正當權益呢?這里,小編總結了幾個常見情況,供廣大畢業生參考。
情況一:拿到offer以后,HR卻告知該單位的試用期有可能超過半年,還稱這是正常情況。
我國《勞動法》第21條明確規定,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且試用期時長可在勞動合同中體現。所以,畢業生如果遇到試用期超過6個月的用人單位,可以認定這是一種侵害員工正當利益的行為。畢業生遇到此類用人單位,必須謹慎考慮,不要被對方提出的其他條件誘惑。
情況二:收到用人單位通知,入職之前需要繳納報名費、保證金、培訓費或者其他費用,如不繳納則不可入職。
我國法律明確規定,用人單位不得向應聘者收取任何費用。所以,畢業生如果遇到必須繳納費用才可入職的用人單位,務必要提高警惕,不要繳納費用,也不必理會這類用人單位。每年因此上當受騙的畢業生不在少數。找工作是為了掙錢的,還沒工作就想著如何搜刮員工的錢財,入職之后用人單位只會變本加厲。
情況三:用人單位對于薪資待遇閉口不談,或者用各種借口回避薪資待遇問題。
與用人單位簽署的勞動合同必須包含勞動報酬一項,如果合同中連薪資都沒有注明,那么這個用人單位也不必考慮了。薪資和福利待遇直接關系著個人利益,在入職之前必須得到用人單位確切的答復,并且應該在合同中體現。應聘者詢問薪資時,對方可能找一些推脫的借口,比如領導還沒決定、先入職后定薪等等,這時求職者需要格外注意。一般說來,如果用人單位薪資待遇良好,有什么不敢說的呢?
畢業生在求職過程中如果真的不慎上當受騙,也不要一味地忍氣吞聲,應該盡力挽回已經損失的利益。現在很多律師事務所提供免費法律咨詢業務,遇到不明白的法律問題可以電話咨詢。此外,還可以撥打市民熱線12345尋求幫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