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國式慈善先要避免理念誤區
添加時間:2017-11-28 16:10: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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比爾·蓋茨在《人民日報》刊文呼吁中國富人行善,這固然是十分國際主義。但的確需要考慮到中國整體的慈善水平相對落后,制度限制比較多等具體情況,其中最重要的,我以為是首先要避免陷入慈善的理念誤區。
首先必須明確,慈善的重要功能是"授人以漁"而不是"直接給魚"。這其中最重要的是鼓勵受助人提高自身能力。 1998年諾貝爾經濟學獎獲得者阿瑪蒂亞·森教授就指出,人的不平等主要是能力不平等所致,而個人能力不平等的主要原因又是受制于制度缺失,尤其是經濟上的市場制度、政治上的民主制度和社會層面的市民社會體系,任何一方面的制度缺失,都會影響到其他方面的自由。因此,提高能力,拓展自由,才是慈善事業的宗旨所在。
其次,必須認識到,貧困人口或需受助人口總是存在的。而目前在受助人數的認定上相當隨意,有觀點認為,占全國總人口近 20%的人需要救助,這種估計有點夸大其詞了。這種估計一般是基于如下數據: 2005年冬,全國需救助受災人數達 7200萬,另中國有6000 萬殘疾人,2000萬生活在城市低保線以下的人, 2610萬絕對貧困人口和 4977萬相對貧困人口。總數相加也只有17 %,何況需救助受災人口中大部分是暫時需要救助而非喪失能力的人,而貧困人口數與低保線下人數、殘疾人數、需救助受災人數之間存在重復計算的問題,所以20 %這個數目多少有點駭人聽聞。(參見《貧民窟1》《貧民窟2》)
事實上,主要問題還不在于對相關數據測算的不精細,而在于對慈善事業的理解存在誤區,而這個也恰恰是目前慈善業面臨困境的重要原因。這種誤解往往是基于將慈善與政府職能對立起來的假設,認定即便慈善在很大程度上彌補了政府不足,也不可以忽略政府本來應該承擔的責任,不能免除政府提供公共物品、社會保障的職責。實際上,早在現代政府產生之前,慈善事業就已經在運行了,所以將慈善作為政府職能補充的看法并不確切。盡管這種認為政府不應該失職的觀點不錯,但和慈善本身并沒有多大關聯,因為慈善業早于政府就出現了。
而政府提供公共物品,包括教育、醫療、社會保障等方面的轉移支付,卻可以通過更慈善更加公益的方式進行。這就需要政府財政在拓展人的基本能力的幾個層面有所傾斜,并且人大應當審議政府的年度支出在義務教育、醫療以及社會保障等方面的支出有無增加、占財政總支出的比例是否恰當等。但財政資金如何更有效用于救助則大有學問。當然政府可以選擇自身設立部門或者 GONGO(政府支持的非政府組織,也被叫做"二政府"而非真正意義上獨立的 NGO)來作慈善。但"希望工程"挪用款項的案子表明,一些慈善活動運作不透明,存在很大浪費,資金使用率非常低。但如果考慮政府出資招標,由獨立的 NGO透明運作,無疑會提高慈善活動的效率,增進整個社會福利。
盡管獨立的NGO在中國的地位非常尷尬,但其運作的專業性卻是政府部門所不及。不論是在面對社會瞬息萬變的情況下的反應能力上,還是在組織管理上避免官僚制度的靈活性上,NGO都要略勝一籌。但目前 NGO的發展步履維艱。首先NGO 需要主管部門,不然就只能注冊為企業,從而無法享受微小的稅收優惠;其次,NGO在政策、資金以及專業人才方面也比較缺乏;再次, NGO必須和政府部門以及二政府機構競爭,而這注定是一場失敗的比賽,因為立規距者自己下場玩游戲,其他人哪里會是對手;最后,由于中國人對公民社會意識普遍較薄弱,對NGO來說更缺乏廣泛的群眾支持,這種理念上的缺失,或許正是造成當前NGO不能在慈善事業上大展拳腳的重要原因。
值得強調的是,NGO是市民社會自發秩序的一部分,也是慈善公益事業最重要的行動主體。卡內基認為賺錢是一項很難的事情,但是用錢并將錢用在刀刃上,那是件更難的事情。而 NGO的發展正是將錢花在刀刃上的理念不斷促成的,將慈善資金更規范透明高效的轉移到最需救助的人手中,并且現代NGO的理念絕不是僅停留在捐錢捐物的手段上,盡管在突發性災難后,這種手段仍很有必要,但大量的NGO在組織慈善活動時,已側重于"捐理念捐方法",注重提升受助者的基本能力了。
以目前的教育培訓為例,與以前單純志愿行為不同,現在的教育培訓更注重從農村招募貧困的婦女兒童學習實用的文化技術以及其他基本知識,這些培訓事先都不收費,因此在投入上需要慈善基金。但是培訓后,這些貧困人口就可進入勞動力市場,憑著學到的一技之長獲取報酬,而后通過分期償還的方式來償還教育培訓費用,這樣只要有先期投入,慈善事業就可以自身運轉起來。
這個例子只是眾多慈善方式中的一種,其核心理念依然是"授人以漁",通過提高受助對象的自身能力使其獲得脫貧致富能力,這才是治本良方。而政府應該看到這種趨勢,在財政上加以扶持,政策上予以鼓勵,促進NGO等社會第三部門的發展,使得政府能在減負的同時,更有效的解決貧困、環境、教育以及醫療等方面的問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