佛山市汽車買賣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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甲方(買受人):
國籍:
性別:
出生年月日:
住所(址):
郵編:
聯系電話:
傳真:
證件類型:身份證 暫住證 護照 永久居留證 營業執照
證件號碼:
委托代理人:
身份證號碼:
住所(址):
聯系電話:
傳真:
乙方(出賣人):
住所:
郵編:
法定代表人:
電話:
傳真:
委托代理人:
電話:
傳真:
注:
1、合同編號方法:單位簡稱+年份(4位阿拉伯數字)+合同序號(4位阿拉伯數字)。
2、在本合同中需選擇的項目,以打“√”為準。
甲、乙雙方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及其他有關法律法規的規定,在平等、自愿、協商一致的基礎上,就買賣汽車事宜,訂立本合同。
第一條 標的物
經雙方協商,乙方售出如下商品車輛給甲方:
汽車品牌及型號規格:
生產國別或生產地:
生產廠名稱:
排氣量:
首選顏色:
次選顏色:
第二條 數量與價款
1、車輛成交單價: 元,大寫 。(含乙方所在地的交貨價及正式完稅發票)。數量: 臺。
2、其他費用: ,由 方承擔。運費 元,由 方承擔。出庫費 元,由 方承擔。
3、車輛交付后,如甲方需委托乙方代辦上牌等服務的,雙方應另簽委托書(附件二),有關費用及付款方式由雙方另行協商。
第三條 付款方式
甲方選擇下述第 種方式付款,并按該方式所定時間如期足額將車款支付給乙方。
1、一次性付款方式:
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
。
2、車輛抵押貸款方式:
(1)簽署本合同時,支付全部車價款的 %,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 。
(2) 年 月 日前,支付余款,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 。
甲方可向銀行申請抵押貸款支付部分或全部余款。但以下情況視為甲方未按合同約定時間付款,應當向乙方承擔違約責任。
①甲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與銀行辦妥有關抵押貸款事宜(以銀行實際發放貸款為準)。
②甲方未能在以上規定時間內足額辦出貸款,且余額未按時自行補足支付的。
屬乙方原因導致甲方未能辦理貸款手續的,甲方不承擔違約責任。
3、分期付款:
(1)簽訂本合同時,甲方支付乙方人民幣 元(大寫: )作為定金。定金可以抵作車價款。定金的數額不得超過主合同標的額的20%。
(2)在乙方把甲方訂購的商品車交給甲方,并經甲方辦理交車手續時,支付人民幣
元(大寫: )。
(3)如甲方委托乙方辦理上牌手續,則經雙方協商有關合同車價的余額人民幣 元(大寫: )在乙方辦妥有關委托事項后甲方一次性支付給乙方。
(4)其他約定: 。
4、其他付款方式: 。
第四條 質量及相關要求:
1、乙方向甲方出售的車輛,其質量必須符合國家汽車產品標準或行業標準,并符合出廠檢驗標準,符合安全駕駛和說明書載明的基本使用要求。
2、乙方向甲方出售的汽車,必須是經國家有關部門公布、備案的汽車產品目錄上的產品或合法進口的產品,并能通過公安交通管理部門的檢測,可以上牌行駛的汽車。
3、乙方提供汽車辦理牌證的隨車資料,附有中文使用說明書及提供必要的使用維修指引。
4、乙方保證售賣給甲方的車輛,在交給甲方使用前已作必要的檢驗和清潔。
第五條 交車時間與地點、交付及驗收方式
1、交車時間: 年 月 日前。
2、提車方式(在中打“√”選擇): 甲方自提; 乙方送車上門;
其他約定: 。
3、交車地點:在乙方的經營場所內,或 。
4、交車時里程表記錄小于(在選取欄打“√”):(1) 100公里 , (2) 公里 。
(注: 以上里程表記錄均不包含委托上牌發生的公里數。)
5、乙方在向甲方交付車輛時須同時提供:
(1) 銷售發票。
(2) 車輛合格證(國產車)或海關進口證明及商品檢驗單(進口車)。
(3) 質量服務卡或保修手冊。
(4) 車輛使用說明書或用戶使用手冊。
(5) 隨車工具、備配件及清單。
6、車輛交接時當場驗收,甲方應對所購車輛外觀、基本使用功能和隨車工具(備配件)等進行認真檢查、確認。如對外觀、內飾、隨車物件及功能等有異議的,應當場向乙方提出,經乙方確認后負責調換、處理。
7、乙方向甲方交付汽車及隨車物件,雙方簽署《商品車輛交接書》(附件一),即視為該車輛正式交付。
8、乙方應提前3天以上通知甲方接收車輛,如甲方因故不能按時接收車輛的,雙方應協商延期。如協商不成或甲方延期提車超過7天的,視為甲方放棄,乙方有權處理有關車輛,不退還定金。
9、從車輛正式交付之時起,該車輛的所有權和風險責任由乙方轉移至甲方。
第六條 關于定金
甲方未按約支付車款,或不能按時提車的,無權要求返還定金。乙方未按約交付車輛的,應當在合同解除后十日內雙倍返還定金。
第七條 雙方特別約定:
第八條 違約金
1、甲方未按合同約定的時間付款,乙方有權按逾期應付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要求甲方支付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后,乙方有權單方面通知甲方解除本合同,甲方應在接到通知之日起十日內,按相當于全部車價款的 %向乙方支付違約金。乙方亦有權將此款項在甲方已付車價款中直接扣除,余款在乙方收到甲方的合同解除通知書后十日內退還甲方。
2、乙方未按本合同約定交付約定的車輛,甲方有權按已支付的車價款依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要求乙方支付滯納金。逾期超過15天后,甲方有權單方面通知乙方解除本合同,乙方應在接到解除合同通知書之日起十日內,按相當于全部車價款的 %向甲方支付違約金,并同時退還甲方已支付給乙方的車價款。
第九條 有關維修、保養
1、生產廠家(或乙方)指定以下的特約維修店向甲方所購買的本合同所述的車輛提供維修、保養等售后服務,其他售后服務網點可向乙方查詢。
維修站名稱:
地 址:
聯系電話:
2、 乙方售賣給甲方的車輛,按照生產廠家規定的保養、保修手冊進行維修、保養。
(1)乙方售賣給甲方的車輛的保修期,為 年或者 萬公里,以先到達者為準。如果車輛用于出租或營運則保修期為 年或 萬公里,以先到達者為準。保修期的起始日期以購車發票上的日期或商品車輛交接日期為起算日期,以最后到達者為準。
(2)新車的易損件保修期按生產廠家公布規定執行或參照保養和保修手冊。
3、乙方有責任督促車輛維修站按照保養、保修手冊和用戶手冊的內容對所售車輛進行保養。
4、甲方使用汽車前應仔細閱讀說明書、用戶使用手冊或保修手冊等相關資料。如屬甲方使用不當、保養不當或擅自改裝、裝潢造成而引起的相關聯的質量問題,由甲方自行承擔相關責任。
5、甲方所購汽車如在保修期內出現質量問題,應憑保修憑證到乙方或生產廠指定的特約維修站進行維修、保養。在保修期內因嚴重安全性能故障或主要部件總成質量問題經2次以上(含2次)修理,車輛的安全性仍達不到出廠檢驗標準或不能正常使用的,乙方應當負責向生產廠家申請換車或退車還款(扣除折舊),具體執行按生產廠家的保修手冊。
6、保修期內,如因自身故障致車輛停用時間累計超過 天,則保修期在狀態恢復正常時重新起計,具體執行按生產廠家頒布的保修手冊。
7、保修期中,甲方所購車輛出現質量故障并經廠家特約維修站確認的,在 日內(按廠家規定時限內)未能修復影響甲方正常使用的,乙方有責任協助甲方向生產廠家主張按有關規定給予一定的賠償。
8、經國家授權的汽車檢驗機構認定或生產廠自認,甲方所購汽車確實存在設計、制造缺陷,由此缺陷造成的人身和財產損害,甲方有權向乙方或生產廠家主張索賠,乙方有積極協助的義務。若乙方在該車有缺陷或存在其他特殊的使用要求時,應該明示告知而未明示告知,則應承擔相應賠償責任。
9、甲方所購車輛如屬生產廠公布的汽車召回范圍,甲方應當按照生產廠公布的具體要求辦理交涉。
第十條 甲方的其他責任和義務:
1、甲方是乙方所購車輛的最終用戶,在辦理上牌入戶前不得為任何商業目的轉售所購車輛。不得將所購車輛用于有損乙方及該車輛品牌標志形象的活動。
2、甲方不得故意移卸、添加或以其他方式來掩蓋、替代所購車輛上的商標、徽章等標志。
3、甲方在購車前,已事先獲得政府有關部門的批準、許可或符合當地相關的規定所要求的資格,并且已了解甲方入戶所在地對入戶車輛的一些限制性法規,保證能夠在購車后的規定時間內辦理一切相關的牌證手續,否則因此造成對乙方的任何損失、索賠、糾紛等由甲方承擔。
第十一條 違約責任
1、對于違約事項,雙方有定金約定條款和違約金約定條款的,一方違約時,對方既可以選擇適用違約金條款,也可以選擇適用定金條款,但只能在二者之中選擇其一。
2、因車身超重、尾氣不合格等質量問題或證件不全導致甲方無法上牌,甲方有權解除合同和退車,因此而造成甲方的實際損失,甲方有權要求乙方賠償。
3、甲、乙雙方的任何一方由于不可抗力的原因不能履行本合同時,應及時向對方通報不能履行或不能完全履行的理由,同時采取各種合理手段減少不可抗力給雙方造成的影響,并應在10日內提供證明,允許延期履行、部分履行或者不履行合同,并根據情況可部分或全部免予承擔違約責任。
4、不可抗力事件是指在任何一方在訂立本合同時不能預見、對其發生和后果不能避免、不能克服并且非屬該方的過錯或過失致使其遲延或未能履行本合同項下義務的事件,包括但不限于天災、火災、洪水、地震、暴亂、爆炸、戰爭、自然災害、政府行為、運輸工具或其它公用事業的中斷或停頓或在乙方供應商的工廠內發生的罷工或停工。
5、乙方交付的汽車不符合說明書中表明的質量標準,甲方有權拒絕接收車輛,或要求乙方承擔無償修復、補償損失或減少價款的違約責任。
6、滯納金應如期支付,不按期支付的,按銀行遲延付款的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第十二條 解決爭議的方法
1、甲、乙雙方在履行本合同過程中發生爭議,應協商解決,也可請求佛山市及各區工商行政管理部門或佛山市各級消費者委員會主持調解。協商不能解決或調解不成的,選定下面第 種方式解決:
(1)向佛山或 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
(2)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訴。
2、雙方對車輛質量有異議的,可以通過協商確定由雙方認可的檢測機構進行鑒定。如雙方不能共同確定檢測機構的,則由佛山市具有法定資質的專業檢測機構進行終局鑒定。鑒定結果符合該產品手冊的技術質量的,鑒定費由對質量提出異議的一方承擔,否則鑒定費由另一方承擔。
第十三條 雙方的聯系方式及資料
1、甲方聯系資料
詳細通訊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人: 聯系電話:(日間) (夜間)
傳真號碼: 手機號碼:
電子郵箱:
2、乙方聯系資料:經雙方協商,確認任一方采用以下任一種方式進行聯系都有效。
詳細地址: 郵政編碼:
聯系部門: 聯系電話:(日間) (夜間)
傳真號碼: 工作手機號碼:
電子郵箱:
3、雙方以上的通訊方式若有改變,必須及時書面(只包括信件、電子郵件、傳真)通知對方,否則如因此造成的損失及相關責任由變更方負責。手機或其他移動通訊工具的短信僅作為普通訊息傳遞之用,建議不作重要事項的通知。
4、由于甲方改變通訊方式,令乙方無法及時通知甲方提車的,乙方有權保留甲方訂購的車輛7天,超過7天乙方可以不為甲方保留車輛,不退還定金。
第十四條 其他
1、本合同的未盡事宜及本合同在履行過程中需變更的事宜,雙方應通過訂立補充條款或補充協議進行約定。本合同的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均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部分。
2、本合同及其補充條款、補充協議及附件中的手寫文字與打印文字有矛盾時,以手寫文字為準。如阿拉伯數字與大寫數字有矛盾時,以大寫數字為準。
第十五條 生效
本合同自雙方簽字、蓋章(或蓋印)之日生效,本合同壹式貳份,甲、乙雙方各執壹份,具有同等效力。
第十六條 本合同履行完畢后,自動失效。
合同附件:
附件一、商品車輛交接書(共 2 頁)
附件二、代辦上牌辦證服務委托書(共 3 頁)
附件三、代辦上牌手續車輛交接書(共 2 頁)
其他附件: (共 頁)
甲方名稱: (蓋章)
法定代表人/代理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乙方名稱: (蓋章)
法定代表人/負責人:
經辦人: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合同簽訂地點:
附件一
商品車輛交接書
甲方(買受人):
乙方(出賣人):
甲、乙雙方就汽車買賣事宜,曾簽訂 號買賣合同,現乙方按約把甲方購買的車輛交予甲方,并就有關車輛交接事項作如下確認:
1、乙方交付給甲方的汽車品牌及型號規格為: ,車架號碼: ;發動機號碼: ;
顏色: 。
甲方經過驗收,認為上述車輛符合雙方簽訂的汽車買賣合同規定的交付條件,同意接受。
2、甲方已付清全部的合同車價款,合計人民幣: 元,大寫: 。
乙方已開具全部發票給甲方。
3、隨車文件清單如下(有提供的請打“√” ,沒提供的請打“×”):
(1) 發票 (2) 合格證 (3) 報關證明文件
(4) 商檢證 (5) 使用說明書 (6) 保修卡
(7)簡易操作手冊 (8)拓印紙
(9) 其他: 。
4、經雙方確認,在下列完好無損、運轉正常的車輛項目右側打“√”,反之打“×” ,未完善的請補充說明。
┌───────┬─┬─┬───────┬─┬─┬────────┬─┬─┬──────┬──┐
│(1)外觀及漆面 │ │ │(9)燈光 │ │ │(17)電動電線 │ │ │(25)隨車飾物│ │
├───────┼─┤ ├───────┼─┤ ├────────┼─┤ ├──────┼──┤
│(2)內飾 │ │ │(10)反光鏡 │ │ │(18)cd │ │ │(26) │ │
├───────┼─┤ ├───────┼─┤ ├────────┼─┤ ├──────┼──┤
│(3)轉向 │ │ │(11)輪胎及備胎│ │ │(19)收放機 │ │ │(27) │ │
├───────┼─┤ ├───────┼─┤ ├────────┼─┤ ├──────┼──┤
│(4)制動 │ │ │(12)雨刮器 │ │ │(20)點煙器 │ │ │(28) │ │
├───────┼─┤ ├───────┼─┤ ├────────┼─┤ ├──────┼──┤
│(5)手剎 │ │ │(13)發動機 │ │ │(21)鑰匙及搖控器│ │ │(29) │ │
├───────┼─┤ ├───────┼─┤ ├────────┼─┤ ├──────┼──┤
│(6)離合器 │ │ │(14)空調 │ │ │(22)千斤頂 │ │ │(30) │ │
├───────┼─┤ ├───────┼─┤ ├────────┼─┤ ├──────┼──┤
│(7)排檔 │ │ │(15)門窗 │ │ │(23)隨車工具 │ │ │(31) │ │
├───────┼─┤ ├───────┼─┤ ├────────┼─┤ ├──────┼──┤
│(8)儀表盤 │ │ │(16)電動天窗 │ │ │(24)警示牌 │ │ │(32) │ │
├───────┴─┴─┴───────┴─┴─┴────────┴─┴─┴──────┴──┤
│補充說明: │
└──────────────────────────────────────────────┘
5、里程表顯示數: 公里。
6、其他交接事項: 。
7、 以上車輛經驗收完成后,買賣雙方應當場簽定本交接書,簽署后則視該車輛已交付完畢。甲方所購車輛的所有權及風險從賣方(乙方)轉移到買方(甲方)。
8、本交接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相同法律效力,自甲、乙雙方簽字蓋章(或蓋印)后生效。
甲方名稱: (蓋章)
經辦人:
(單位購車的,請憑委托書派經辦人接收車輛。)
乙方名稱: (蓋章)
經辦人:
經辦人所屬部門:
交接日期:
年 月 日 時 分
交接地點:
附件二
代辦上牌辦證服務委托書
甲方(買受人):
乙方(出賣人):
甲方向乙方購買了車架號碼為: ,
發動機號碼為: 的車輛,雙方已辦理交接手續,現甲方委托乙方代辦該車輛的上牌及領取證照的相關事項:
一、委托事項:
甲方授權乙方代為辦理下列事項(要求代理的打“√”,不需要代理的打“×”):
1、代辦銀行按揭
2、 代辦上牌的相關手續
3、代辦保險
4、代辦購置稅
5、代辦車船稅
6、代辦養路費
7、代辦年票
8、代辦其他項目: 。
二、委托報酬:
乙方完成上述委托事宜后,甲方應一次性支付代辦勞務報酬(簡稱代辦費),合計:¥ 元,大寫: 。
三、完成各委托事項所需費用概算及代辦費約定:
1、代辦銀行按揭。費用概算如下: 代辦費: 元。
2、代辦檢測、上牌的費用(已含行駛證等證件費用)概算如下: 代辦費: 元。
3、代辦保險費 元(請注明險種:
,
保險公司: );保險生效時間自 年 月 日
時 分起生效。
4、養路費: 元。
5、車船稅: 元。
6、購置稅: 元。
7、注冊費: 元。
8、其他: 元,合計約 元。
9、代辦其他項目。費用概算如下: 以上費用按支出憑證向甲方結帳。
10、所有辦理有關法定手續所需費用及政府部門規定的各項收費和國家規定的強制保險等費用,均由甲方承擔。
四、上述費用采取下列第 種方式支付:
1、甲方預付 元。
2、乙方墊付。
五、委托完成期限: 年 月 日前。
六、特別聲明條款:
1、甲方委托乙方代辦車輛上牌服務,甲方應自行或委托乙方事先辦妥機動車輛保險,投保險種包括但不限于車輛損失險、全車盜搶險和第三者責任險。乙方建議甲方爭取在保險合同上書面專門約定以下內容:發生保險事故時若保險車輛尚未取得公安交通管理部門核發的行駛證和號牌,保險公司不得免除賠償責任。如甲方委托乙方辦理車輛保險,乙方應把保險的有關條款告知甲方。
2、如因車輛管理部門或相關牌證部門或廠家特殊原因導致延遲入戶的,不屬乙方違約,屆時雙方另行協商解決。
3、在代辦牌證過程中,車輛仍是甲方的財產,甲方應采取有效的措施保護自有財產的安全。由甲方本人以及甲方委托的除乙方職員以外的人員駕駛車輛時所引起的一切交通意外由甲方負責。
4、如甲方委托乙方職員代為駕駛車輛,雙方先明確有關的責任和義務,乙方有義務督促職員遵守交通規則,如因乙方職員違反交通規則造成的交通意外,相關責任由乙方負責承擔,如非乙方職員違反交通規則造成的交通意外,由甲方承擔責任。
5、乙方僅代辦有關車輛上牌及有關證照的申領手續,按有關部門的規定,甲方應一同前往辦理有關的業務。
6、在代辦服務過程中發生車輛損毀、滅失的,甲方應當先向保險公司或侵權人索賠,賠付不足部分如屬乙方原因導致車輛損毀、滅失的,則由乙方予以修復或賠償。
七、在代辦上述委托事項時,如有關部門要求車主本人親自到場的,甲方應配合,否則造成委托事項拖延辦理的,不屬乙方違約。
八、乙方在接受甲方委托后,如甲方需乙方代為保管車輛,則乙方應盡力采取必要的手段保管好甲方的車輛,如因乙方保管不當造成車輛損傷的,由乙方負責修復。
九、違約責任
1、甲方中途撤回委托的,應承擔乙方的損失。
2、如因乙方原因導致代辦上牌證照的服務中途終止的,應承擔甲方的損失。
3、因不可抗力原因導致委托業務無法進行,雙方互不承擔違約責任,遇不可抗力一方應盡早通知對方,并采取力所能及的措施把對方的影響減到最低。
十、乙方完成上述委托事項后,與甲方辦理車輛及有關證照的交接手續。雙方另行簽定車輛交接書。
十一、其他約定: 十二、本委托書未盡事宜,甲、乙雙方應友好協商解決,雙方協商后簽定的補充協議與本委托書具同等效力。雙方協商不成的,可向乙方所在地的消委會、工商部門投訴,也可通過佛山或 所在地的仲裁委員會申請仲裁,或向人民法院起訴。
十三、本委托書一式二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具相同的法律效力,自雙方簽名蓋章后生效,履行完畢后自動失效。
甲方名稱: (蓋章)
經辦人:
電話:
乙方名稱: (蓋章);
負責人:
經辦人:
電話:
簽約日期: 年 月 日
簽約地點:
附件三
代辦上牌手續車輛交接書 甲方(買受人):
乙方(出賣人):
甲、乙雙方就汽車買賣事宜,雙方簽定 號買賣合同,乙方已把車架號碼
為: ,發動機號碼為: ,
品牌及規格型號為: 的車輛售賣給甲方。雙方已按合同的約定辦理了商品車交接確認手續。其后,甲方委托乙方代辦上述車輛的上牌辦證的有關手續,并簽定了有關委托書。乙方已辦妥甲方委托的上述車輛的牌證手續,現把有關車輛及文件交還甲方,雙方確認如下的交接事宜:
一、乙方把如下的甲方的車輛交付甲方:
汽車品牌及型號規格: ;
車架號碼: ,發動機號碼: ;
顏色: ,車牌號碼: 。
二、乙方把如下的文件、憑證及收據移交甲方(請在有提供的項目打“√”,沒提供的項目打“×” ):
(1)發票 (2)合格證 (3)報關證明文件
(4)商檢證 (5)使用說明書 (6)保修卡或保修手冊
(7)簡易操作手冊 (8)拓印紙 (9)行駛證
(10)車船稅證及收據 (11)車輛購置稅證及收據 (12)保險單
(13)保險發票 (14)臨牌 (15)身份證
(16)暫住證 (17)戶口簿 (18)營業執照
(19)定編手續 (20)組織機構代碼證 (21)路橋費證及收據
(22)年票及收據 (23)行駛證的代理證
(24)其他:
三、乙方把如下的隨車附件移交給甲方(有的打“√”,沒有的打“×” ):
1、 車匙 套 (已含搖控器 ;不含搖控器 )
2、 前后車牌號碼牌
3、 隨車工具 (包括: )
4、 千斤頂
5、 點煙器
6、 警示牌
7、 內飾 (包括: )
8、 其他: 。
四、雙方交接時,甲方檢查車輛的如下項目或性能,請在完好無損、運轉正常的項目打“√” ,反之打“×” 。
┌───────┬─┬─┬───────┬──┬─┬────────┬─┬─┬──────┬─┐
│(1)外觀及漆面 │ │ │(9)燈光 │ │ │(17)電動電線 │ │ │(25)隨車飾物│ │
├───────┼─┤ ├───────┼──┤ ├────────┼─┤ ├──────┼─┤
│(2)內飾 │ │ │(10)反光鏡 │ │ │(18)cd │ │ │(26) │ │
├───────┼─┤ ├───────┼──┤ ├────────┼─┤ ├──────┼─┤
│(3)轉向 │ │ │(11)輪胎及備胎│ │ │(19)收放機 │ │ │(27) │ │
├───────┼─┤ ├───────┼──┤ ├────────┼─┤ ├──────┼─┤
│(4)制動 │ │ │(12)雨刮器 │ │ │(20)點煙器 │ │ │(28) │ │
├───────┼─┤ ├───────┼──┤ ├────────┼─┤ ├──────┼─┤
│(5)手剎 │ │ │(13)發動機 │ │ │(21)鑰匙及搖控器│ │ │(29) │ │
├───────┼─┤ ├───────┼──┤ ├────────┼─┤ ├──────┼─┤
│(6)離合器 │ │ │(14)空調 │ │ │(22)千斤頂 │ │ │(30) │ │
├───────┼─┤ ├───────┼──┤ ├────────┼─┤ ├──────┼─┤
│(7)排檔 │ │ │(15)門窗 │ │ │(23)隨車工具 │ │ │(31) │ │
├───────┼─┤ ├───────┼──┤ ├────────┼─┤ ├──────┼─┤
│(8)儀表盤 │ │ │(16)電動天窗 │ │ │(24)警示牌 │ │ │(32) │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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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補充說明: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