阜陽市直公務員2016工傷保險政策有了新的調整,具體我們一起來簡單 了解下吧。
從阜陽市人社局獲悉,阜陽市出臺《關于市直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及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的意見》,決定從今年起,將市直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單位正式在編在崗人員納入工傷保險參保范圍。
據了解,阜陽市市直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參加工傷保險,繳費費率執行工傷保險一類行業基準費率,即按照單位工資總額的0.2%執行,個人不繳費。所需繳納的工傷保險費由市財政列入年度預算。市直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在該意見實施后,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的,按規定向市人力資源社會保障局提出工傷認定申請,其工傷認定、勞動能力鑒定、工傷待遇等按照《工傷保險條例》有關規定執行。
應當參加工傷保險而未參加的單位,其工作人員發生工傷的,由該用人單位按《工傷保險條例》相關工傷保險待遇項目和標準自行支付。在該意見實施前,市直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發生的事故傷害,其工傷認定、傷殘鑒定、工傷待遇等按照原規定執行,相關費用按原資金渠道解決。
此外,阜陽市直機關和參照公務員法管理的事業單位、全額撥款事業單位聘用的離退休人員,不參加工傷保險,其受聘期間,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的,可由聘用單位參照工傷保險有關規定妥善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