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資建房協議書范文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瀏覽次數:
0
根據《國務院關于進一步深化城鎮住房制度改革加快住房建設的通知》和《關于加強我省集資合作建房管理的暫行辦法》,為明確集資合作建房單位和職工雙方的權利和義務,特簽訂本協議,供雙方共同遵守。
第一條為解決職工的住房問題,根據乙方申請,甲方同意乙方參加集資合作建房。該套住房位于市路街(院)巷號棟層號,戶型為房廳,住宅總建筑面積㎡m²,住宅戶內建筑面積m²(其中享受面積m²,超標面積m²),公用面積m²。
裝修情況:
第二條經省、市房改辦核定,該套住房建設成本總造價為元,乙方集資額為拾萬、仟佰拾元(¥元)。其中:每平方米建筑面積元;乙方控制面積出資額為元;超標準面積在20m²以內m²按房改市場價元/m²計元,20m²以上m²按房改市場價加價30%計元,共計元;公用部分出資額為元。甲方資助額為拾萬仟佰拾元(¥元)乙方控制面積出資額占建筑安裝成本的比重為%;乙方擁有該套住房%的產權,甲方擁有該套住房%的產權。
第三條甲方負責向房產管理部門辦理房屋產權登記手續,為乙方領取集資建房《房屋所有權證》。辦理產權登記手續所需繳納的費用,由甲乙雙方按規定各自承擔。
第四條住房保修期為竣工驗收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如因乙方人為損壞房屋,維修費由乙方自行負責,保修期后乙方住宅戶內建筑面積范圍內所發生的養護維修費用,一律由乙方自理。房屋公共部位及公用設施的正常養護由用戶共同分攤;自房屋竣工交付使用之日起十二個月內如經技術鑒定確認是非人為因素損壞的,由建房單位負責修復。
第五條乙方參加集資合作興建的住房,除本協議中有限制上市交易的約定以及法律、法規規定不得上市交易的情形外,在取得房屋所有權證后可依法上市交易。乙方按建筑安裝成本全額集資擁有全部產權的,可依法進行房屋買賣、產權交換和租賃。擁有部分產權的,經甲方書面同意,可依法進行房屋買賣和租賃;按現行房改政策規定補足建筑安裝成本費取得全部產權后,也可依法進行房屋產權交換。
乙方參加集資合作興建的住房上市交易后,乙方不得再按房改政策購買公有住房和經濟適用住房或享受政府其他住房資助。
第六條住房產權年限與土地使用年限相等,屆滿時按政府有關規定辦理。
第七條其他約定事項:
l、
2、
3、
4、
第八條本協議未盡事宜按政府房改有關政策處理。
第九條本協議經甲乙雙方簽章后生效。
第十條本協議一式四份,甲乙雙方各執一份,房改辦、房產管理部門各執一份。
甲方: 法人代表: 經辦人:
乙方: 代理人: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