規劃設計合同
添加時間:2017-11-26 23:59:50
瀏覽次數:
0
委托方委托設計方承擔_規劃設計,工程地點為,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本合同,并共同履行。 第一條 本合同簽訂依據 1.1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中華人民共和國城市規劃法》、《建設工程勘察設計市場管理規定》、《遼寧省城市規劃設計行業收費標準》和《工程設計收費標準》。 1.2 國家及地方有關規劃設計管理法規和規章。 1.3 規劃項目批準文件 第二條 設計依據 2.1 委托方給設計方的委托書或設計中標文件 第三條 合同文件的優先次序構成本合同的文件可視為是能互相說明的,如果合同文件存在歧義或不一致,則根據如下優先次序來判斷: 3.1 合同書 3.2 中標函(文件) 3.3 委托方要求及委托書 3.4 投標書 第四條 本合同項目的名稱、規模、階段及設計內容(根據行業特點填寫) 第五條 委托方向設計方提交的有關資料、文件及時間□地形圖紙(比例尺__________________) 第六條 設計方向委托方交付的設計文件、份數、地點及時間□藍圖__________________套□彩圖__________________套□說明書或文本__________________套□時間、地點__________________ 第七條 費用 7.1 根據本合同第1.1條款的相應規定,經雙方商定,本合同的設計費為__________________萬元。 7.2 如果上述費用為估算設計費,則雙方在規劃設計審查后,按批準的規劃設計規模核算設計費。規劃設計間如遇規模或內容調整,則設計也應做相應調整。 第八條 支付方式 8.1 本合同生效后三天內,委托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30%,計__________________萬元作為定金及啟動資金(合同結算時,定金抵作設計費)。 8.2 設計方提交__________________設計文件后三天內,委托方支付設計費總額的40%,計_________萬元;之后,委托方應按設計方所完成的規劃工作量比例,分期分批向設計方支付總設計費的30%,計_________萬元,設計成果完成后,委托方結清設計費,不留尾款。 8.3 雙方可委托銀行代付代收有關費用。 第九條 雙方責任 9.1 委托方責任 9.1.1 委托方按本合同第五條規定的內容,在規定的時間內向設計方提交基礎資料及文件,并對其完整性、正確性及時效性負責。委托方不得要求設計方違反國家有關標準進行設計。 9.1.2 委托方變更委托設計項目、規模、條件或因提交的資料錯誤,或所提交資料作較大修改,以致造成設計方設計返工時,雙方除另行協商簽訂補充協議(或另訂合同)、重新明確有關條款外,委托方應按設計方所耗工作量向設計方支付工費。 9.1.3 在合同履行期間,委托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方未開始設計工作的,委托方應根據設計方已進行的實際工作量,不足一半時,按該階段設計費的全部支付。 9.1.4 委托方必須按合同規定支付定金,收到定金作為設計方設計開工的標志。未收到定金,設計方有權推遲設計工作的開工時間,且交付文件的時間順延。 9.1.5 委托方應按本合同規定的金額和日期向設計方支付設計費,每逾期支付一天,應承擔應支付金額千分之二的逾期違約金,且設計方提交設計文件的時間順延。逾期超過30天以上時,設計方有權暫停履行下階段工作,并書面通知委托方。委托方的上級或設計審批部門對設計文件不審批或本合同項目停緩,委托方均應支付應付的設計費。 9.2 設計方責任 9.2.1 設計方應按國家規定和合同約定的技術規范、標準進行設計,按本合同第六條規定的內容、時間及份數向委托方交付設計文件。 9.2.2 設計合同有效年限為_________年,超期后如仍須執行時,合同雙方進行延期確認。 9.2.3 負責對外商的設計資料進行審查,負責該合同項目的設計聯絡工作。 9.2.4 設計方對設計文件出現的遺漏或錯誤負責修改或補充。由于設計方設計錯誤造成工程質量事故損失,設計方除負責采取補救措施外,應免收受損失部分的設計費,并根據損失程度向委托方支付賠償金,賠償金數額由雙方商定為實際損失的_________%. 9.2.5 由于設計方原因,延誤了設計文件交付時間,每延誤一天,應減收該項目應收設計費的千分之二。 9.2.6 合同生效后,設計方要求終止或解除合同,設計方應雙倍返還委托方已支付的定金。 第十條 保密雙方均應保護對方的知識產權,未經對方同意,任何一方均不得對對方的資料及文件擅自修改,復制或向第三人轉讓或用于本合同項目外的項目。如發生以上情況,泄密方承擔一切由此引起的后果并承擔賠償責任。 第十一條 仲裁本建設工程設計合同發生爭議,委托方與設計方應及時協商解決。也可由當地規劃或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調解,調解不成時,雙方當事人同意由_________仲裁委員會仲裁。雙方當事人未在合同中約定仲裁機構,當事人又未達成仲裁書面協議的,可向人民法院起訴。 第十二條 合同生效及其他 12.1 委托方要求設計方派專人長期駐項目現場進行配合與解決有關問題時,雙方應另行簽訂技術咨詢服務合同。 12.2 設計方為本合同項目的服務至規劃材料上報為止。 12.3 委托方委托設計方承擔本合同內容以外的工作服務,另行簽訂協議并支付費用。 12.4 由于不可抗力因素致使合同無法履行時,雙方應及時協商解決。 12.5 本合同雙方簽字蓋章即生效。一式_________份,委托方_________份,設計方_________份。 12.6 本合同生效后,按規定應到項目所在地省級建設行政主管部門規定的審查部門備案;雙方認為必要時,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門鑒證。雙方履行完合同規定的義務后,本合同即行終止。 12.7 雙方認可的來往傳真、電報、會議紀要等,均為合同的組成部分,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法律效力。 12.8 未盡事宜,經雙方協商一致,簽訂補充協議,補充協議與本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委托方名稱:________________ 設計方名稱:____________ (蓋章) (蓋章)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____ 法定代表人:(簽字)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____ 委托代理人:(簽字)____ 項目經理:(簽字)__________ 項目經理:(簽字)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____ 開戶銀行: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____ 銀行帳號:______________ 建設行政主管部門備案:______ 鑒證意見:______________ (蓋章) (蓋章) 鑒證日期:___年__月___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