價格鑒證師是指經全國統一考試合格,取得《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證書》并經注冊登記,從事涉案標的價格鑒定、認證、評估工作的專業人員。
2016年6月,國務院印發《關于取消一批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的決定》,取消了價格鑒證師專業技術人員職業資格許可和認定事項。
報考條件
(一)參加全部科目(考全科)考試的條件
中華人民共和國公民,遵紀守法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申請參加價格鑒證師執業資格考試:
1.取得經濟、法律專業中專學歷,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滿7年。
2.取得經濟、法律專業大學專科學歷,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滿5年。
3.取得經濟、法律專業大學本科學歷,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滿3年。
4.取得經濟、法律專業碩士學位、第二學士學位或研究生學歷,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滿1年。
5.取得價格鑒證師相關專業博士學位。
6.通過國家統一組織的經濟、會計、審計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初級資格,從事價格鑒證相關工作滿6年。
(二)部分科目免試(免一科)條件
對從事價格鑒證工作滿2年,并具備下列條件之一者,可免試《經濟學和價格學基本理論》科目,只參加《法學基礎知識》、《價格政策法規》、《價格鑒證理論與實務》、《價格鑒證案例分析》4個科目的考試。
1.在全國實行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前,按國家有關規定評聘為經濟、會計或審計系列中級專業技術職務。
2.參加全國統一組織的專業技術資格考試,取得經濟、會計或審計專業技術中級資格。
報名方法
報名時間一般為前一年的5、6月份(以當地人事考試部門公布的時間為準)。
報考者由本人提出申請,經所在單位審核同意后,攜帶有關證明材料到當地人事考試管理機構辦理報名手續。黨中央、國務院各部門、部隊及直屬單位的人員,按屬地原則報名參加考試。
報名流程
(一)報名參加考試者應填報《價格鑒證師資格認定考試審查表》(以下簡稱《審查表》)一式兩份,并附下列材料:
1.價格鑒證人員資格證書及復印件;
2.本人身份證及復印件;
3.所在價格鑒證機構的工作證明;
4.本人近期一寸免冠相片三張。
(二)經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和當地人事職改部門審查后,分別在報名資格合格者的《審查表》上加蓋印章。由省級價格主管部門將《價格鑒證師資格認定考試報名統計表》報國家發展計劃委員會備案。
(三)資格審查合格者持《審查表》及有關材料到當地人事職改部門指定的報名地點辦理有關手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