每個企業都有試用期的說法,試用期是員工和企業互相考核的一個過程。相對于一份工作來說,很多人對試用期不太重視。工資企業說多少就是多少,試用期期間,企業說你不合適就直接辭掉了,很多人認為這是理所應當,但有些企業對于一些沒有技術含量的崗位就是利用了這個低價招人,試用期規定半年,快到試用期的時候就辭掉了,以此來降低企業成本。看看《勞動法》對于試用期的規定可以避免很多損失。
一、試用期時間多長
關于試用期的長短一般的企業都是三個月,還有的是半年,但是很多人不知道試用期的時長是跟用人單位簽署的勞動合同長短有關的。《勞動法》規定,勞動合同在三個月以上不滿一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一個月;一年以上不滿三年的,試用期不得超過二個月;三年以上或者無固定期限的,試用期不得超過六個月。
二、試用期薪資怎么算
對于試用期薪資這塊很多人都不太在意,正因如此許多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試用期工資只有幾百元甚至沒有試用期工資,其實這是違反《勞動法》的。法律規定,勞動者在試用期期間的工資不得低于勞動合同約定工資的百分之八十,并且不得低于當地的最低工資標準。
三、試用期社保的規定
現在社會上的普遍現象就是試用期期間單位不給員工上社保,這幾乎成了一項不成文的規定,勞動者一般也不會提出異議。但是,其實《勞動法》有規定,用人單位有為勞動者繳納社會保險的義務,即使是試用期,用人單位也需要按照法律規定為其繳納基本養老金、醫療金和失業金。
四、試用期合同規定
有些不正規的公司,在試用期期間不與員工簽訂合同,以免在試用期不合格的員工解除合同時太麻煩,所以干脆選擇試用期不簽合同。根據《勞動合同法》第10條規定,建立勞動關系,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即使試用期也不例外。試用期沒有單獨的合同,而是在簽訂勞動合同時約定試用期。如果企業在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系一個月后仍然未簽訂勞動合同,企業需要向勞動者支付雙倍的工資。
五、解除合同規定
試用期期間解除勞動合同有兩方面的規定,一方面是勞動者辭職,需要提前三天通知用人單位。另一方面是企業想解除勞動合同,需要以試用期期間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但是,一旦試用期結束,用人單位就不能以試用期內不符合錄用條件為由解雇員工。但是,企業在解除勞動合同時,需要提交勞動者不符合錄用條件的證據。如果證據不充足,用人單位是無權解除勞動合同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