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簽訂時間怎么算
添加時間:2018-06-19 13:54:5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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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企業中,企業會與員工簽訂勞動合同,勞動合同就是為了明確勞動者和企業這兩者之間的權利和義務而訂立的合同,對于員工來說,勞動合同的簽訂時間怎么來算的,對員工的工資利益有之間的關系,這必須引起員工的注意。
單位未簽合同的情況出現在2008.1.1勞動合同法實施之前,根據法不咎既往的法律原則,不適用后來實施的勞動合同法的雙倍工資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的規定。要從2008.1.1起連續兩次簽訂了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后,在第三次簽訂合同時,可以要求單位與你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比如 2008.1.1簽了一年,2009.1.1續簽一年,到2010.1.1如果雙方愿意續簽合同,那么你可以要求單位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勞動合同法》用了整整4條來規定勞動合同的期限,而許多民營企業也在想方設法回避與職工簽訂無固定期限合同,可見合同的期限多重要。
勞動合同的期限在不同的情況下分三種方式確定。
一是雙方確定。
《勞動合同法》第3條明確勞動合同訂立的原則之一是“平等自愿”;第十三、十四、十五條也強調“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固定期限(無固定期限、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勞動合同”。何謂平等自愿?何謂協商一致?不就是要雙方就合同期限的問題找到一個都能接受的時間段嗎。因此,任何一方都可以根據自己所處的情況和需要,提出合同的簽訂期限,只要對方接受就可以。
二是企業說了算。
在勞動關系管理實戰中,一般都是合同簽訂前以及員工愿意在企業工作期間,企業都是處在強勢地位(勞動者一旦決意離開企業,尤其是在仲裁或法庭上,勞動者就永遠站在了強勢地位)。換句話,只要勞動者想在這個企業工作,企業就可以說了算。合同簽多長時間,企業意志能左右勞動者意志。
三是勞動者說了算。
勞動者說了算的時候不多,但以下兩種情況肯定是勞動者說了算。
1.企業特想用的人,如企業從其他單位挖的人、企業要留住的人。這些人只要提出要求,企業是不會在合同期限上計較的。
2.法律規定由勞動者決定的情況。
《勞動合同法》第十四條規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訂立勞動合同的,除勞動者提出訂立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a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b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c連續訂立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且勞動者沒有本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續訂勞動合同的。
法律同時規定,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