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什么是領事保護和領事服務
領事保護是指當本國公民、法人的正當權益在接受國受到侵害時,中國駐外使、領館依據公認的國際法原則、有關國際公約、雙邊條約或協定以及中國和駐在國的有關法律,反映有關要求,敦促駐在國有關當局依法公正、友好、妥善的處理。
領事服務是指中國駐外使、領館依據本國有關法律和法規為在接受國合法居留的本國公民提供涉及國際旅行證件、公證、認證等事宜的服務。
二、領事保護的范圍
根據中國國家法律和國際法的有關規定,具有中國國籍的公民(包括香港、澳門、臺灣同胞)享有中國駐外使、領館提供的領事保護。
三、領事官員能為您做什么
當您的合法權益在所在國受到侵犯,當您與他人發生經濟、勞資等民事糾紛或涉入刑事案件,并已向當地行政主管部門提出訴求時,您可向使、領館反映有關情況,請求使、領館提供必要的協助。
1、 向您提供初步的法律咨詢(民事、刑事),對您如何在當地進行法律訴訟予以指導;必要時可根據您的要求推薦當地律師、司法書士、行政書士、翻譯,以幫助您進行訴訟;視情旁聽法庭審理。
2、 如您被拘留、逮捕或正在服刑,使、領館可根據您的要求,對您進行探視。
3、 如您遭遇意外,使、領館可協助將事故或損傷情況通知您的親屬,也可對您或家屬通過調解或法律途徑爭取賠償提供必要的協助;在您遇到生計困難時協助您與國內親屬聯系,以便及時解決所需費用。
4、 當駐在國發生諸如地震等重大自然災害或政治動亂、戰亂等緊急情況時,使、領館將在必要時協助您撤離危險地區,為您辦妥必要的旅行證件,盡可能為您安排撤離交通工具。
5、 如您的親屬失蹤或久無音訊,可向使、領館反映有關情況,請求使、領館協助尋找。您須提供被尋者的詳細信息(包括姓名、性別、年齡、護照號碼、相貌特征等身份信息及在日工作、學習、居住或逗留期間的相關線索),以及您與被尋找人的親屬關系證明。
6、 根據中國有關法律和法規為中國公民辦理護照、旅行證及公證、認證等領事證件。經核實身份后,可以為遺失旅行證件或無證件的中國公民簽發旅行證或回國證明。
四、領事官員不能為您做什么
1、不能為您申辦所在國簽證和當地居留證;不能為您在當地謀職或申辦工作許可證;
2、不能干預所在國的司法或行政行為,不能替您提出法律訴訟;
3、不能參與仲裁或解決您所涉及的經濟、勞資和其他民事糾紛,不能出具任何帶有仲裁性質的函件;
4、不能替您出面解決您所涉及的經濟、勞資和其他民事糾紛;
5、不能幫助您在治療、拘留或監禁期間獲得比當地人更佳的待遇;
6、不能為您支付酒店、律師、翻譯、醫療及旅行(機/船/車票)費用或任何其他費用;
7、不能將您留宿在外交或領事機構內或為您保管行李物品;不能為您購買免稅物品。
五、僑民登記
為方便聯系,在日本具有半年或半年以上在留資格的中國公民,應攜帶護照、照片(2張3×4cm)、外國人登錄證親自前往居住地所在轄區的中國使、領館,進行僑民登記。僑民登記系自愿,其登記的個人信息將受到嚴格保護。
六、中國公民在尋求領事保護時應注意:
1、您所提供的相關情況必須是真實、詳細的。
2、您不能干擾使、領館的正常辦公,應尊重辦案的外交、領事官員。
3、 您應交納相關費用,如辦理各種證件的費用等。
4、您應嚴格遵守當地的法律法規。
如果您不能或拒絕承擔上述義務,領事官員將可能無法協助您維護您的正當權益,而且您還可能因此承擔相應的法律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