非全日制用工能否訂立口頭勞動合同?
添加時間:2018-08-03 14:30: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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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的重要性現在很多人都知道了,正規的書面勞動合同,對員工和企業來說,都是一種規范化保護。但有些情況下,簽書面勞動合同,真的挺麻煩的。
物流公司的郭總眼下有這個問題,郭總請了個司機小薛,平常也不用小薛來公司坐班,一周就跑幾趟車。郭總想著用非全日制用工方式,兩人口頭商量好了勞動報酬,就沒簽書面的勞動合同了。商量完后,又怕會出問題,趕緊打電話來問需不需要補簽書面的勞動合同。
按照《勞動合同法》的規定,這種情況是可以不用簽勞動合同的。《勞動合同法》第69條第一款規定了,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可以訂立口頭協議。因此,雙方未訂立勞動合同,也不會造成用人單位的違法。
這邊我們先要來了解一下,什么叫“非全日制用工”?所謂“非全日制用工”,是指以小時為單位來計算薪酬的勞動關系。并且員工在用人單位工作的時長:工作時間≤4h/每天,≤24h/每周。非全日制用工雙方當事人任何一方都可以隨時通知對方終止用工。終止用工,用人單位不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
雖然法律規定了非全日制用工可以訂立口頭協議,但是我們還是建議用人單位在與員工建立非全日制用工關系時,簽訂《非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以免勞動糾紛產生時,用人單位無法證明其與勞動者之間的非全日制用工關系,而造成不必要的損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