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合同(高級管理人員)簽訂注意事項
添加時間:2018-08-03 15:30:5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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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關于勞動合同中聘任和解聘的問題
對于高級管理人員的聘任和解聘不同于一般的勞動者,這主要是由《公司法》等法律專門規定的,如依照公司法規定未經用人單位董事會的決議,用人單位是無權直接聘任或解聘高級管理人員的。所以在簽訂勞動合同時要規定明確,以便和普通員工的勞動合同區別開來。
二、加班費問題
對于高級管理人員來說,其工作性質是與普通勞動者不同的。在實務中,經常會有公司的高級管理人員離職以后,向公司要求給付加班費的問題,所以用人單位在簽訂勞動合同時應注意解決這個問題。
實則,企業中的高級管理人員往往使用不定時工作制或者綜合工時制。對于實行了不定時工作時間制的職工,除節假日外不可以要求加班費。實行綜合工作時制的職工,實行加班加點制度。即當輪休、倒休尚彌補不了延長工作時間的部分時,職工工作日正好是周休息日的,屬于正常工作,則按150%計發加班工資;工作日正好是法定節假日的,則按300%計發加班工資。
三、保密條款
由于高級管理人員會接觸到用人單位的商業秘密,所以為了防止高級管理人員將商業秘密泄露給他人損害用人單位的利益,就需要在勞動合同中增加保密條款,并且對違反保密條款時應承擔的責任做好約定。
四、競業限制條款
競業限制是用人單位對勞動者在用工時或終止、解除勞動合同后的一定期限內不得經營同類業務或在與本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其他用人單位任職,也不得自己生產與原單位有競爭關系的同類產品或經營同類業務。為了更好的保護用人單位的利益,在與高級管理人員簽訂的勞動合同中根據實際情況添加競業限制條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