網上有一則調查消息稱,許多打工者表示節后不想再回到原單位工作,希望重新找工作。為此,有律師總結了辦理勞動合同糾紛案的經驗,給準備重新找工作并簽訂勞動合同的農民工朋友們提了10條建議:
1、勞動者首先要了解掌握用人單位的基本情況,并要求將這些信息明確寫在合同中。
2、勞動者要在勞動合同中明確工作的地點和內容。
3、對勞動報酬的約定必須以書面形式寫在勞動合同中,不要輕信用人單位的口頭承諾。
4、按照法律規定的試用期最長不得超過6個月,僅約定試用期的勞動合同是無效的;在試用期間,用人單位不得無理由解除勞動關系;除非勞動者不符合招聘條件,否則不得在試用期結束后立即讓勞動者走人。
5、勞動報酬的支付方式和時間,要明確寫在勞動合同中。有的用人單位采取扣發一個月工資的方式拴住勞動者,這種行為不具有法定效力。如果合同終止后,用人單位拒絕發放被扣發的勞動報酬,勞動者可以通過勞動仲裁解決問題。
6、工作時間和條件,要明確寫在勞動合同中。有的勞動者為了多掙錢默認加班加點,這是違反勞動法的。此外,工作環境如有毒有害,應在勞動合同中明確。
7、有的企業以“不辦社保可以多領工資”來誤導勞動者主動放棄社保,在此提醒勞動者:對于社保問題要有長遠考慮,其涉及養老等問題。
8、不要簽訂空白勞動合同,一旦發生勞動爭議,這類合同是無效的。
9、有些勞動合同約定了不合法的內容,如女職工不得結婚生育、因工負傷醫療費自理等,勞動者可以拒簽。
10、勞動合同蓋章后,勞動者本人和用人單位要各保管一份。
此外,即使有勞動合同,勞動者仍要保存好能夠證明勞動關系的證據,如工資憑條、入職通知和工作證件等。
最后提醒,在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要看清楚是否屬勞務派遣。保潔、物管和銷售等行業,往往以大單位的名義招聘,而最后卻讓勞務公司與勞動者簽訂合同。